兴仁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3月2日,兴仁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人大机关四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国美,副主任陈勇、张普华、刘远昌、陈登鳌及其余21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安平,市委组织、市政府办、市监察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局、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陈登鳌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的说明,现场征求意见建议,会议还评议了市人民政府2019年节能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及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州八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补选黄华同志为为黔西南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任命雷霞为兴仁市财政局局长、刘玻为兴仁市生态移民局局长、吴松为兴仁市公安局局长、马兴荣为兴仁市民政局局长,任命刘基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马安平兴仁市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李泽军兴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龙益麟兴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王宇兴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何忠书兴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务,免去马兴荣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范国美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范国美在讲话中,对新任命的同志寄予了殷切期望,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兑现承诺,以突出的工作业绩诠释对党忠诚。
范国美指出,对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将长期坚持下去,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创新,提高履职成效,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增强代表责任意识,以制度落实保障代表作用发挥。
范国美强调,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外防输入的压力仍然很重,坚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再立新功、再作贡献。
范国美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尽好责、履好职,展现好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