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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出台县人大各专委会联系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4日,德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各专委会联系工作制度》。《制度》的出台,为该县人大各专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履职能力,规范工作程序提供了依据。

该县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德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划》,在学习借鉴其他区、县人大各专委会联系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该县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各专委会联系工作制度》。《制度》共七条,对县人大七个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联系范围、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

《制度》规定,县人大各专委会联系工作职责是督促检查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开展工作监督;提出有关议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对提请审议的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或者调查报告;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其整改;审查相应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制度》还规定,县人大各专委会要加强对所联系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法律法规学习,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并按时听取工作汇报;对联系部门涉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各专委会对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和上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和审议议案,提出报告,研究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事项,听取汇报,讨论必须由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安排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县人大各专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到会作工作汇报,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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