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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13日,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明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小莉,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龙昌兴等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太平营街道老寨社区、土屯社区,世昌街道道水社区,蓼皋街道文山社区,实地走访社区、村民组,详细听取了相关责任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相关台账,深入了解了执法部门对《条例》的宣传普法情况、限制燃放区域群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

 

  唐永明强调,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加强执法部门对我县出台实施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能有效维护民族立法的权威性,解决一些民生实事,全县执法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倍重视。一是要增强执法效率。加强学习我县颁布实施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内容,在执法过程中把握好政策方向,实施目的,在懂法用法的基础上开展执法,提高执法的效率;二是要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责任,传导执法压力,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找出执法中存在的盲点、痛点、薄弱点,对执法存在问题的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立行整改;三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渠道,大力营造执法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尊法用法,减少城区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松桃篇章提供法治力量。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环资工委、财经工委负责人及蓼皋、太平、世昌街道负责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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