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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8月23日至24日,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翊皓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学军、罗昌琪、杨桦、彭华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冯兴忠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彤,副市长徐刘蔚,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毕节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毕节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毕节市献血条例》《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上,张翊皓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张翊皓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面落实省委书记谌贻琴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强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感恩意识,着力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担当履职。

  张翊皓强调,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沟通联系,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既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探索,也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实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为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张翊皓强调,要及时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毕节市献血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推动全市献血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法制支撑。要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部署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确保政府债务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文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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