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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助推松桃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松桃苗族自治县是最早成立的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从1956年开始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截止2015年底59年来共制定颁布了地方法规5部。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3部单行条例,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量增长了60%,助推了污染防治、城市管理、民族文化传承等工作,突显了新时代自治地方法规的新作为。

  五年来,松桃县探索“坚持一个原则,紧扣两大主题,聚焦三个环节,用好四支队伍”的“一二三四立法工作之路”,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一个原则,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县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县委决策意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立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实现了党的意图和人民意志有机结合,确保了立法工作与县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把党的领导落实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紧扣两大主题,精准选择项目。自治县人大是最基层的立法单位,立法资源有限,选准立法项目十分重要。我们紧扣发展需求和民族特色两大主题,以“小切口”推动大发展。

  2017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建议,结合我县锰污染较为突出的实际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启动了《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工作。2019年2月,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满票通过该条例。自治县人大及时回应发展需求,得到了全县人民的高度认可。2019年底,为了传承发展苗医药事业,启动了《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制定工作。今年11月1日《条例》生效施行,已经在全县上下掀起了传承苗医技艺、挖掘苗医古方、发展特色产业的热潮。2020年3月,为了规范城区管理,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坚持急用先立,启动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1月19日《条例》生效施行,用法治维护了松桃的蓝天。

  聚焦三个环节,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聚焦文本起草,会议审议,科学论证三个环节,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立法办法》,明确规定文本起草前应当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经验考察、上位法研学等,找准突出问题,做好制度设计,促进问题解决。二是坚持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审议水平,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三是建立法规文本报请省、市两级人大帮助论证制度。法规文本分别报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级论证,充分吸收省、市的专业指导意见。《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还得到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和法工委权威的书面指导意见。

  用好四支队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组建专职立法队伍。常委会分管同志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相关委室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法学专业背景,立法工作人员从2016年的1人增加至3人。每一部立法均抽调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职立法队伍。二是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制度。聘请律师、法律专家、民俗专家等14人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制定《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激励专家履职献策。三是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收集立法建议、意见的工作职能。四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充分听取和采纳代表对法规案的意见、建议。闭会期间,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专题协商、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切实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供稿:松桃自治县人大法制委 曹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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