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完善“四项机制”推进司法监督常态化
近年来,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日常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员额‘两官’考评、代表建议督办”“四项”机制,积极创新拓展监督方式和途径,丰富完善监督载体,更好地加大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推进司法机关体制改革建设,释放司法权威,有效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万山区人大常委会注重与法检“两院”的沟通联络,更好改进拓展监督方式和途径,细化监督内容,发现整改问题。在监督方式上,充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组织对特定问题调查。若遇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事项,及时组织调研、视察、评议和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在监督内容上,注重收集法检“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及其他依法需要的监督内容。在实际监督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律师协会反映的审判、检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收集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督促限时整改落实。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法检两院工作汇报、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座谈、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督活动10余次,发现梳理问题5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0条,较好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为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健全完善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使区人大掌握公检法司工作动态更加全面,司法监督更加精准。对本行政区域司法机关制发的有重要影响的司法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报备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及时了解掌握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典型案件。对于出现司法人员重大违法违纪情况,“两院”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说明情况,保证人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其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人大常委会转办的属于两院管辖范围的涉法涉诉案件,办案过程中发生重大暴力抗法事件及处理情况;两院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两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违法纠正通知,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专题听取有关情况报告;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转型发展、脱贫攻坚中的易地扶贫搬迁、中心城区建设、环保整治等易引发的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建立人大代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处理机制,交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68件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效能和人大权力机关的公信力。
三是完善员额制“两官”考评机制。法检“两院”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由人大任免,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对任命人员进行任后履职监督,要求对两院提请任命人员,应同时提交拟任命人员近两年的办案质效报告,常委会任命人员须按时提交履职情况报告。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在一届常委会任期内至少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测评。对举报较多,反映强烈且问题突出的任命人员,责成两院调查,并组织调卷抽查办案质效,必要时可以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近年来,区人大持续开展“两官”向常委会述职活动,并对述职内容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两院”报请拟任职的“两官”加强任前法律考试;通过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代表参与执行等活动,依法监督司法人员办案作风、办案水平、办案质量等情况。先后组织代表旁听了扫黑除恶、劳动争议、拖欠民工工资等多起有影响的案件。坚持庭审观摩与评议相结合,人大代表现场感受庭审氛围,直观了解法官中立度的把握、争议焦点的归纳、庭审驾驭等方面情况。庭审结束后对主审法官的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以及公诉人员的语言表达、辩论能力、法律素养等内容进行集中评议。
四是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根据《铜仁市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监督办法(试行)》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遴选涉及全区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代表建议若干件作为重点监督件,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区人大专门委员会领衔督办,跟踪服务、依法督促司法部门具体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代表,并作满意测评。对于不重视、不办理、不答复或敷衍应付等行为的,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情节严重的,建议组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近年来,按照“依法治区”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监督,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每年人代会结束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归纳整理,面对面向司法部门认真交办,提出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为确保办理质量,采取听汇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办、催办,保证司法机关承办代表建议答复率和问题解决率。在运用好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搭建司法监督平台,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参加司法活动制度,建立代表团审议意见交办闭环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部门的正确有效依法监督。(供稿:万山区人大监司委 罗泽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