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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保护美丽涟江 ——写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初春的涟江河,暖阳和煦,轻风拂柳。漫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沿河生态廊道,河水清澈舒缓,两岸迸发新绿,惠水母亲河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惠水县涟江河2012年入选国家水利风景区


涟江河发源于贵安新区党午乡,经惠水、长顺到罗甸注入红水河,是珠江流域红水河水系的一部分。在惠水县境内流经8个镇(街道)45个行政村,辐射人口26万(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2),占全县流域总面积的48.2%,是惠水县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文历史沿革发展的重要命脉,是46万好花红儿女的母亲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涟江流域水环境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涟江河的保护和治理,直接关系全县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和社会长治久安。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3月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正合乎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三年来,惠水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良法促善治,以严法护生态,境内涟江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全面加强。立法成效显著,立法影响深远。


优化顶层设计,政府主导作用更加突显

政府是流域保护治理的主导力量。《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惠水县人民政府重视从规划引领着手,积极推进涟江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协调,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合理推进流域河道治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调配以及产业布局,依法有计划地减少和淘汰沿河落后产能,确保各类项目规划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从政策源头开始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召开的历次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上,审查的各类规划项目必须以《条例》规定为准绳,确保改革发展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翟建明表示。

加强流域保护治理,必要的投入不可或缺。惠水县人民政府将涟江流域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3178万元开展河床清淤、河道治理。投入60万元对涟江流域干流100米保护范围进行划界,为后期开发建设划定保护红线。近年来,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采取PPP等多渠道筹资用于全县水污染治理,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3座。全力推进惠水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64331万元,为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产打下坚实基础。


惠水县涟江河主城区河段


细化目标责任,多方共治共管更加有力

按照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要求,惠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细化县、镇(街道)两级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并与涟江流域流经相邻的花溪区、长顺县、罗甸县协商共治共管共享的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涟江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形成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抓《条例》落细落实的工作格局。

“按照实施方案,我们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趋于常态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更加方便快捷。”惠水县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条例》划定涟江流域干流100米保护范围


2020年以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约2000人次,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源、饮用水源点、农村生态环境、非法捕鱼电鱼、河湖“四乱”等900余家(次),实施行政处罚26起,共处罚款135.73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约谈企业约60家次,关停取缔1家排污企业,拆除临河建筑4处。彰显了依法治河的意志和决心,对污染破坏涟江河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涟江流域保护与管理实行河长制,惠水县创新保护和治理机制,积极推动贯彻《条例》与河长制“三个三”工作机制(即:压实三条线、清好三张单、织牢三张网)有机结合。伴随着林长制、坝长制的全面深入落实,切实加大巡河、巡林、巡坝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林长、坝长协同共治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落实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流域内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力促进了涟江流域的保护工作。


强化法律监督,法治护航保障更加有效

作为保障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的国家权力机关,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为法律正确贯彻实施保驾护航。

“这三年,我们已经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开展专题询问2次,专题视察3次,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已经成为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固定监督议题。”

“我们还将《条例》纳入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必考内容。”“作为惠水的干部,必须学习掌握《条例》,熟悉运用《条例》,遵守执行《条例》。” 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朝光说。


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


涟江河的保护和治理,一直是惠水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2022年11月召开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询问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除人大代表外,还邀请群众代表、媒体记者代表到场询问,让有关部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营造全民监督《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护航涟江流域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多次对流域内排污口、养殖污染、林业保护、水土保持执法、河道违法等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2021年对县直有关部门关于涟江河濛涟桥排污口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起公益诉讼。与州级层面联合印发《黔南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实施办法》,加强对流域内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执法监督,为《条例》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化普法宣传,依法治河理念深入人心 

依法行政,普法先行。《条例》的贯彻实施,最终要落脚到全民法治素质的提高、依法办事习惯的养成上。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八五”普法要求,惠水县人民政府制定《惠水县学习宣传〈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督促加强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开展《条例》法治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法宣惠水”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手段及时推送《条例》全文、精神解读、贯彻实施情况等内容。并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契机,开展街头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向群众就《条例》中涉及水生态建设、河长制、生态流量监管、依法治水管水等内容进行详细解答,全面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推动全社会真正了解涟江河、自觉保护涟江河。

在普法工作中,惠水县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条例》实施的宣传员、监督员,推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知晓”。省、县人大代表罗永慧已经成为涟江河保护的热心人、守护者。《条例》颁布以来,累计向有关单位反映意见建议13条。他说:“涟江河是惠水的母亲河,保护涟江河不仅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更是每个惠水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惠水县涟江河下游景观


以法之名,守护一江碧水。《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涟江流域水体质量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伴随着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不断推进,“保护涟江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涟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初衷必将一以贯之地贯彻执行,惠水母亲河必将迎来更加阳光明媚的春天。(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班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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