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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20日至21日,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翊皓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昌琪、彭华昌、冯兴忠、张超、程静,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文忠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华伟,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座谈会会议精神;继续审议并通过了《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毕节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听取和审议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毕节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毕节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案;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审议意见及人事任免案。

张翊皓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张翊皓强调,要紧扣“务实管用”,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要紧扣“民生关切”,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要在抢抓新政策新机遇、加强景区规划投入、提升设施建管能力、盘活闲置低效项目上下功夫,不断优化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旅游产业化。要紧扣“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示范引领,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处级干部,部分市人大代表、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记者  文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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