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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30日,兴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经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张明飞的兴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李夕辉、秦文的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容烜、陈佳劲为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张能坤为兴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柳霞、段鹏燕、郝丽、李宗朕、田青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荣云为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章丽娟为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廖应国、郝明翠为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付涛、高丽枝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段青宏为兴义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毛林凤为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新任命人员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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