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全链条监督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落地生根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作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以“全面检查——精准审议——跟踪问效”全链条监督模式,持续增强监督实效,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开展检查,直击民生热点。为确保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议题前,深入基层广泛调研,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充分了解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将推进乡村振兴机制建立、整治耕地非粮化、山地特色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作为重点监督调研方向,确保监督工作精准发力。确定监督调研方向后,组建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认真拟定执法检查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相关科局、乡镇、企业实地查看,全面了解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高质量撰写执法检查报告,为常委会作出群众所需、政策允许、政府能办的审议意见提供依据。
精准审议意见,明确整改方向。县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县政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纳入常委会议题计划,在常委会上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认真审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政府工作给予客观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坚持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审议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审议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审议意见,提出要多方筹措争取资金,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问题、要整合资源完善规划,有序推进“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要严守底线突出特色,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制定政策多措并举,解决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严格督查落实,确保监督实效。为确保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承办单位具体研究办理落实方向,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一起召开办理落实工作调度会。办理过程中,要求县政府办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计划,动态掌握办理落实情况。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督查座谈会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办理落实后由县政府办牵头起草办理落实情况报告,经分管副县长审签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接受测评并高票通过。
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交办后,通过跟踪督查,县政府对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实施“一事一议”项目72个以及农村饮水工程、产业路等基础设施项目45个,建成农村道路50余公里、田间道路190余公里,新建5G基站150余个,实施农村污水处理项目7个,污水治理村(居)17个。二是“四在农家·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有序推进,成功创建一类示范引领村(社区)8个,二类改进提升村(社区)18个,今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暨“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会已在绥阳召开。三是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实施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18个,处置“非农化”5000余亩、整治“非粮化”7000余亩,新(改)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培育山银花实业等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5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四是乡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组织200余名干部和大学生参与乡村振兴“双百工程”。全年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乡村旅游等职业技能人才1000余人次,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今后,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打好监督“组合拳”,把法律条文变成乡村实景,为全县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