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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十载立法润汴梁 护航发展靓古都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河南开封古称“汴梁”“汴京”,是八朝古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厚重、旅游资源丰富。自2015年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出台了一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交上了一份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成绩单,走出了一条具有开封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统一,精准回应时代需求,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区停车管理等条例,有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有力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颁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河湖保护管理等条例,适时作出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出台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等条例,守护古城文化根脉、传承古都文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精心起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让家门口养老的民生温度触手可及;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文明新风提升城市品位,擦亮魅力开封亮丽名片……

十年来,开封立法从摸索实践到坚毅笃行,为精准回应古城保护、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现实需求、护航开封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律所、司法所设置了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条件。截至目前,已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反馈立法建议近900条。

“每条古街巷、每座古院落、每件古物件都有着一段历史故事,承载着开封人太多的情感和记忆。希望能保护好它们,千万不要再拆了!”81岁的祁忠泽是开封市顺河区的一位普通群众,看到《开封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公告后,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立法建议——将刘家胡同、花井巷等传统街巷和其他名人故居、门楼、牌坊等遗址遗迹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他的建议最终被写进条例。在条例实施的第一天,祁老从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手里接到红彤彤的《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激动地说:“真的没有想到我的意见会被立法机关重视,还写进了法规。人大跟咱们老百姓真是心连着心啊!”

开封市龙亭区人大代表、邢家锅贴非遗传承人邢奎在参加《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时提出:“近年来,前来开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游客数量激增,停车难、难停车已成常态。市政府号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非工作时间免费对旅游包车、外地自驾游客车辆开放内部停车场,不但有效缓解了旅游景区的停车压力,更向八方游客展现了开封人民热情宽厚的待客之道。希望用立法的形式将这一做法延续并固定下来。”《开封区停车管理条例》吸纳了这一务实可行的“金点子”。

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是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重要任务部署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已向14家单位、21位立法咨询专家发出感谢信,并向12名立法建议被采纳的人员颁发证书,切实增强了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荣誉感、自豪感。


坚持人民至上

绘就高质量发展鲜明法治底色

贾鲁河连接黄淮,流经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因流域地势低洼、防洪排涝能力薄弱,沿河百姓长期饱受其苦。近年来,四市政府采取加强科学规划、投资兴建堤坝防护设施、完善河道和蓄滞洪区功能等一系列措施,贾鲁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如何通过立法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宜居环境的更高追求?2023年11月,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由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启动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全流域、全方位合力推进贾鲁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作为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与区域协调发展,与郑州等三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协作,共同构建贾鲁河共治共管共赢的法治保障机制。实行“双组长制”,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进起草、审议各环节有序开展。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贾鲁河管理机构和沿岸群众的意见、建议,与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草案,发动社会参与,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05条。在坚持一致性条款和协同性条款聚焦区域协同、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实现跨区域协作的基础上,《开封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结合开封实际设置特色条款,对规范滩地的保护和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分区管控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因地制宜解决差异性问题。


坚持法贵必行

做好地方立法“下半篇”文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024年7月,开封市区某工地因“海绵部分不符合施工图要求,雨水径流组织不合理,绿地未按图纸深度下沉”,被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执法人员与施工方多次对接、现场指导,项目最终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整改、建设质量达标。执法人员作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所依据的,就是《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是河南省第一部专门针对海绵城市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经验做法、制度举措进行固化,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提升到有法可依。

“违法占用道路收取机动车停车费”一直是旅游景区停车秩序治理中的一个“顽疾”。由于该行为涉案金额不大、常见多发,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复杂、执法成本高,导致管理效果不佳、屡禁不止。《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通过设置禁止性条款和罚则,完善了处罚种类,强化了法规的实施性功能。

立良法是完成“上半篇文章”,促善治是做好“下半篇文章”。近年来,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一手抓地方立法高质量、一手抓法规贯彻实施有效监督,通过解读宣传法规、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题询问等方式,从源头上和制度层面推动“法之必行”。开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强调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健全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贯彻实施工作格局;明确地方性法规实施主体责任,通过推动制定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地方性法规严格贯彻执行;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完善社会参与,丰富普法宣传载体,营造地方性法规实施良好氛围。

谱良法之策、促善治之为、务发展之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开封篇章贡献人大力量。(作者: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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