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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大: “四建四有”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为切实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提升立法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福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四建四有”为工作总抓手,不断健全完善立法联系点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扎实推进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建强制度体系,确保“运行有规范”

为扎实有效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福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助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

成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按行业系统划分为7个立法联系工作小组,负责省、州人大对口委(室)有关立法项目、法律法规(草案)、执行情况调研调查、征求意见的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等工作。工作小组围绕立法意见征集、法治宣传、社情民意反馈等核心功能,进一步细化、量化各工作站的具体职责边界。明确工作站联络员及法律顾问的岗位责任清单,确保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把工作站作为“民意直通车”在收集、整理、上报涉及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建议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与上级立法机关、辖区政府部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同联动的职能作用。

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福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工作职责》《福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工作制度》《福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工作流程》等,制作了统一的工作台账,按各站点工作量、辖区人口、工作成效等分别给予经费补助。各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结合工作实际,也分别出台了联席会议、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制度,为基层立法联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扩大了立法联系工作的广泛性、民主性。


建优骨干队伍,确保“履职有力量”

提升立法联系点的建议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基层专家、行业从业工作者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原有基础上,福泉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在辖区内的村(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网格单元等广泛遴选和吸纳具有代表性、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法律素养或熟悉特定领域情况的联络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运转。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评估调整,确保联络员队伍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工作经历、政治素质、法治意识、群众基础、沟通协调能力等情况,选聘了具有法学、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保护、政治经济等专长的38名人员组建为福泉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为工作站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把关和培训指导,提升意见征求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建立了《福泉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人员工作规定》,在立法草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建议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优势,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了提出意见建议的质量。定期组织工作站成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立法程序、调研方法、沟通技巧、信息撰写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与经验交流,不断提升队伍整体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2023年以来,专家库成员共开展法律宣讲110余场次,建成了黄丝江边、牛场杨家屯、道坪龚巴寨等法治宣传长廊,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组织开展法律宣传15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260余起,在全市的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实阵地平台,确保“活动有载体”

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关键在于夯实阵地平台,确保各项履职活动拥有坚实可靠的载体支撑。

福泉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构建了“固定+流动”两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大力提升实体阵地功能,对全市6个工作站的固定办公和活动场所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布置,统一悬挂标识标牌,配备齐全必要的办公设备、法律图书资料架、意见征集箱、宣传栏以及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精心打造集“立法意见征集点”、“法治宣传角”和“民意联络站”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实体化平台,营造浓厚的法治参与氛围。在此基础上,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寻求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的融合共建或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场地效能,避免重复建设,让联系点深深扎根于人大代表日常活动的土壤之中。

创新设立流动工作站点,紧密结合各工作站所在辖区的区域特点和人群分布,灵活地在社区服务中心、企业园区、学校、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临时性、流动性的意见征集点;并针对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特定主题立法项目,深入相关场所开展“点对点”式的精准意见征求,有效扩大了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度。


建好长效机制,确保“作用有保障”

随着近年来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发挥已从初期的“有没有”转向现阶段的“好不好”“能不能持续”转变。福泉市人大着力在管理流程、工作合力、评估激励、宣传发动四大维度构建长效机制,实现“作用有保障”。

闭环式流程管理确保立法意见征求全程可控、全程可溯。工作站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后,上级立法机关或牵头单位应及时将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原因,通过工作站以反馈单、公告等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形成“征集——整理——上报——反馈”的完整闭环,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加强工作站与所在乡镇(街道)人大、司法所、相关职能部门的常态化联系与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站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资源共享与协作,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分散资源,形成目标同向、步调一致、优势互补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职能的充分发挥和长效运行。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与运行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对6个工作站的制度建设、队伍管理、阵地使用、活动开展、意见征集数量与质量、成果转化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考核,对工作突出的联系点在经费支持、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科学的评估体系既避免“只建不管”的形式主义,又激发基层持续创新的内在动力。

持续加大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功能、作用和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参与故事、成果展示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立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泉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以来,先后对《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开展意见征集会278次。市乡两级立法联系渠道共提出意见建议1028条,通过梳理汇总,共向立法机关反馈意见建议464条。其中70条建议得到上级立法机关吸纳采用。

通过持续深化“四建四有”工作举措,福泉市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站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职责更加清晰聚焦,工作流程更加顺畅高效,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队伍支撑更加坚实有力,阵地作用更加充分发挥,长效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稳固,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深入、有效地服务地方立法实践,充分反映民情、汇聚民智、体现民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基础,切实提升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效能与活力。(撰稿人:张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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