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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17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上,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海堂代表玉屏检察院专题报告了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情况。



报告指出:玉屏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消除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让检察为民可见可感。一是党建领航强根基,服务大局显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代检察履职锚定了坐标、赋予了更重政治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作为推动法治建设、守护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中,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决定》,赋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优势,对代表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切的县域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检察监督,有效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以法治力量清除“障碍藩篱”,筑就“无碍”环境,切实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便捷、安全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提高其获得感、幸福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精研专业破难题,刚性监督提质效。鉴于无障碍设施具有较强专业性,需严格遵循标准要求的特性,玉屏检察院精心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并邀请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及县残联的行业专家深度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在办案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通过制发审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依法履职。2024年以来,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3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件(含提起公益诉讼1件),主要涉及公共场所无障碍电梯、铜仁南站无障碍设施等问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对存在问题的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整改,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出行权益,以公益诉讼为美好生活铺就“无碍”之路。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县内公共场所、市政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投入力度,新建盲道线2.6公里,无障碍厕所100余座,改造缘石坡道180余处,30余处中断盲道得到连通,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余户,新增无障碍停车位80余个,完善无障碍标识200余处。基于督促规范公共场所无障碍电梯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打造的“箫乡玉检”法治监督小程序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佳。撰写的简报信息《特别的电梯满足特殊的需求》被检察日报刊载。短视频《小电梯里的大民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新媒体作品。三是凝聚合力促共治,构建长效新机制。积极构建“检察+”协同治理模式,破解“单打独斗”困境。在案件线索发现阶段,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广泛吸纳残联工作者、社区助残员、老年协会成员等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有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主动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了解无障碍设施建管动态,协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与县残联会签《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业支持、整改评估等方面建立全流程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治理效能。



县人大常委会对玉屏检察院落实《决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玉屏检察院积极响应,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从线索发现、案件办理、部门协作等多维度发力,扎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升了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治理效能。

下一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题报告为契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创建成色、彰显玉屏治理温度的“关键标尺”,让“无碍”联通“民心”,让“有爱”充盈玉屏,让“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玉屏大地转化为每一位市民可感可及的幸福实景。(供稿:第二检察部  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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