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三都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7月18日,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刘廷元为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韦龙铁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陈刚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长级)、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刘廷元的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罗松的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