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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大常委会:以制度创新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其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龙里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台《龙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决定》,在制度细化、基层赋能、监督激励等方面精准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细化强制报告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更精准界定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场景,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保护的覆盖范围,龙里县人大常委会在国家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细化补充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危险时需报告的情况,明确将“未成年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纳入报告范畴,以更细致的制度设计全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同时,优化报告流程,要求对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侵害情形,责任主体在向检察机关报告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强调报案后24小时内的备案要求,规范报案材料标准,使报告工作更具实操性。

锚定镇村基层职能,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前沿阵地。立足乡镇一级更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场景、发现问题更及时的工作优势,龙里县人大常委会以明确基层责任链条为抓手,细化各镇(街道)、村(社区)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基层堡垒。在《决定》中,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定期或不定期排查走访,一旦发现未成年遭受、疑似遭受、面临不法侵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镇(街道),并立即向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此外,镇(街道)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检察院报告,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展开调查,依据调查结果迅速采取救助、干预等处置手段,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基层防线。

强化监督激励联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积极构建多维度监督保障机制,通过“监督+激励”双向发力,强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一方面,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核心作用,明确要求县检察院针对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以司法监督倒逼责任整改。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明确要求县检察院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执行情况、其他责任主体报告强制报告的履职情况,以人大监督撬动决定执行和问题整改。再一方面,深化“考核激励+问责约束”联动,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与绩效考核深度绑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高效履职、主动破题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量;对推诿扯皮、工作失责的,则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激励与问责叠加,推动各责任主体主动扛起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凝聚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供稿:龙里县人大 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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