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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27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骆书涛、祝怀超、罗远忠、郑德权、袁朝辉及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陈姝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君,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忠,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彩芳,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3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中共贵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和遵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测评了县人民法院关于物业合同纠纷化解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有关事项。补选了市六届人大代表。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并颁发了任命证书,新当选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公告一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延等同志申请辞去县十八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延、何跃、刘俊、韩莉、王远超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韩莉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担任的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公告二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陶陈安、曾建祥已调离绥阳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陶陈安、曾建祥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刘延、何跃、刘俊、韩莉、王远超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延、何跃、刘俊、韩莉、王远超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36人。

特此公告。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公告三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5年11月27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俊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肖艳的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公告四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5年11月27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黔红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远霞为绥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毛娅娅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丽亚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  浩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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