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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