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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4号)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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