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件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