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 高举“巡视利剑” 护卫群众安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健全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有科学研究数据显示, 新出现的人类传染病中,有 60% 以上源自动物,在人畜共患病的动物源性疾病中又有 70% 以上来自野生动物,“人类猎食一头野生动物,都相当于为病毒进入新物种掷了一次骰子”。
在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尽锐出战 高位推动执法检查见实效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况事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发出了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声,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已经成为时代潮流、民心所向、当务之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强调。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健全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组织,高位推动,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分成 7 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副主任分别带队,奔赴 9 个市 ( 州 ) 检查。成员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每组 5 至 8 人,并邀请各市 ( 州 ) 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 1 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制度、体制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 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解决办法,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同时,各个执法检查组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避免走过场、走形式。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采取临时抽查、随机抽样和个别暗访等多种方式,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全方位覆盖 无死角检查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于 1988年,先后经过四次修改。今年 2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为强化公共卫生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执法检查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为重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紧扣法律和决定,以法律为准绳,督促有关方面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落实。
针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野生动物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基本情况, 取得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意见建议;各级司法机关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等情况。
图为生态环境日渐优良的威宁草海迎来大批黑颈鹤。
《野生动物保护法》共 5 章 58 条, 如何根据法律具体条款,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划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情况,符合贵州实际。
对于贯彻实施《决定》,重点检查《决定》发布以来,依法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查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和检疫检验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检查所指“野生动物”,专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不在此次检查范围。有关数据起止时间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超前谋划 执法检查有序推进
“2017 年 至 2019 年, 全 省 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 257 件 511 人,批准逮捕153 件 255 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 570 件 1153 人,提起公诉 326 件 662 人。”
“贯彻落实《决定》,截至 5 月12 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 5.3 万余人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5395 处(次),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 5886 处(次),受理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190 起。”
“全国人大颁布《决定》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
5 月,在执法检查组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省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 )、贵阳海关等根据安排进行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6月以来,各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各地开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每组选择所到市 ( 州 ) 下辖的部分县进行重点检查。
按照计划,7 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既了解决定和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又善于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真正形成监督压力。”参加执法检查的有关人员表示。(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