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方群:推进新时代自治县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9月23日召开的中共贵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要会议。作为自治县人大,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进新时代自治县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把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会议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同学习贯彻十二届省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结合起,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织、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代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学,结合思想实际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深化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切实提高人大工作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要强化政治职责。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强化人大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职责,始终把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摆在履行人大职责的首要位置,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贯穿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人大工作,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县乡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全力参与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圆满完成脱贫攻坚政治任务。
三是要依法担当履职。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自治县享受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发挥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依法推进自治县立法工作,重点围绕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修改原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新的单行条例,突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促进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立法,用好党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行优惠照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监督、讲求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乡镇人大可以采取召集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听取和评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要寓支持于监督,在党委的领导下,与政府一道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提升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通过参与代表集中视察、小组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
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决策部署,中央、省委有关人大工作重要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机关、乡镇人大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使县乡人大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党的建设统领人大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立足实际整合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人大工作力量,激励人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提升县乡人大整体工作效能,推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县乡人大工作制度,以制度创新促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