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议
(2001年7月21日通过)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