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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7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田茂歧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1年6月29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5名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安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省人民检察院1名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任命:
  胡正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兴义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拟同意免去:
  温 杰、叶树凡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素仙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王安新检察长提请免去:
  杨发远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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