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报告
(2001年7月l 9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康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将我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决定》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了对全省环保工作的领导,“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赢”目标,省委高瞻远瞩,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一起作为全省长期坚持的三大发展战略。从1997年起,省委、省政府多次听取环保工作的专题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全省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环保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当年的环保工作。1998年,省委、省政府专门作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长与各州、市、地区的州长、市长和专员签订了第三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州、市、地区都组成了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保目标责任制网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于1996年作出决定,恢复了省环保局的正厅级建制,并批准在全省各州、市、地区设立了统一监督管理的环保机构,到2000年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特区)先后建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从组织上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省和各地方政府每年都为群众办理一件或几件环保方面的实事。《决定》发布以来,省人大、省政协对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一控双达标”、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多次组织视察和进行执法检查,极大地推进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由于省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环境质量的氛围。从而为完成“九五”的环保目标任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全省“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重点在工业污染防治、关闭取缔15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简称“15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控制酸雨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重点流域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二)环境保护纳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环保投入有所增加
1998年以来,全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开工建设了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河道整治、防洪截污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近14亿元。1998年6月省政府批准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下达到各地、州、市,分解到各污染源单位。部份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列入了国家和省的技术改造计划,有的已实施完成(如贵阳钢厂炼钢技术改造环境治理项目)。“九五”期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371亿元,其中用于节能环保项目50亿元。全省“十五”计划中专设了生态环境保护篇目。
“九五”期间,省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财政一直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按照《决定》关于“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要求,对环保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九五”环保投资22.64亿元,占同期GDP的0.51%,比“八五”期间增加0.21个百分点。2000年全省环保资金投入10.98亿元,占当年GDP的1.1%。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从1996年到2000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01亿元,其中补助企业治理污染资金1.68亿元。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九五”期间有了新的发展,全省通过环保渠道引进主要用于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宣传教育、环保科研、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项目的可利用外资1.2亿美元。从199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了区域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资金300余万元。环保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对于改善我省局部区域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以“一控双达标”为基本目标,加大了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的环保目标。省政府把“一控双达标”作为二十世纪末期最大的环保目标,大力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猫跳河、拖长江、巴拉河、红枫湖、百花湖、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贵阳市作为全省重点区域、重点城市来抓,三河两湖两区一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遵照《决定》关于“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的要求,省政府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引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而导致污染加重和污染转移。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对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多数地方的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省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5%以上,坚持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遵照《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部署,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西电东送工程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这些对策措施不仅对电力工业本身,而且对全省所有企业、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均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就全社会共同努力削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进行了详细部署。
2、在加快治理老污染方面,在省政府组织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复杂的、艰苦的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关闭取缔“15小”。特别是土法炼焦、土法炼锌(简称“两土”)在我省数量多,污染大,通过反复抓,抓反复,在关闭取缔中,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截止2000年底,全省共取缔了15000余家“15小”,“两土”已基本取缔。“两土”改造正在抓紧进行。自1998年以来,还关闭了部分小火电机组、小水泥厂,结合关井压产关闭了小煤矿井4378处,压产2489万吨。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从1997年开始,对省内所有企业都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对乡镇工业的34个行业、116383个企业开展了污染调查,摸清了全省乡镇工业的污染状况。为了保证省政府批准的《贵州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贵阳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实施完成,从省到各州、市、地、县都确定了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并将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工业固体废物等12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配落实到各县及污染源单位。省政府下达限期治理的36家企业,已有28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85个省级重点污染源经过治理,已有68个达标。全省接受达标考核的1930家工业企业。已有95%的企业按国家现阶段要求实现了主控污染物达标排放。200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3.8%,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65.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3%。国家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中,除二氧化硫和汞以外,其余10种全省已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大幅度削减,从1997年的176.50万吨削减到2000年的145.01万吨。
3.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水环境质量有了改善。“九五”期间加大了对红枫湖、百花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确定的“两湖”一、二期综合治理工程的绝大多数项目已经实施完成。湖水中总磷、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水质有了改善,近年来除总磷、氨氮超标外,其余水质指标均较好。随着贵州化肥厂“813”(每年新增8万吨合成氨、13万吨尿素的“八五”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投运,氨氮污染物总量将会大幅度削减。位于贵阳西郊水厂取水点附近的红枫湖后午水质监测断面,近一年的超标项目已从原来的4—5项降为2项。全省绝大多数城市都建立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凯里造纸厂污染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巴拉河水质有所好转。二是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兴义等城市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已全部制定完毕,其中有的已经组织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效果。全省二氧化硫和酸雨频率平均水平呈下降趋势,其中贵阳市酸雨率从1995年的36.08%下降到2000年的6.23%。全省各城市共建成烟尘控制区59个,面积覆盖201.35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36个,面积覆盖170.3平方公里,城市气化率达到54.4%。三是贵阳市作为国家重点考核的城市。人均绿化面积1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已进入全国绿化先进城市行列;经过多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如实施退二进三、河道截污清淤、全面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等,地面水环境质量已有所好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也有较大改善,如二氧化硫日均值由1995年的0.384毫克/立方米降到2000年的0.130毫克/立方米。随着中日合作环境示范城市(贵阳)项目的实施完成,贵阳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并有了新的起色
“九五”期间,我省制定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已开始实施。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地、森林、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矿业秩序整顿方面,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州、市、地区行政首长也签订了责任状,从而有力制止了对矿产资源滥挖乱采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到2000年,全省已建成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2个,面积45.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3个,州、市、地区级11个,县级53个。建立了风景名胜区53个,总面积88.34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40个,县级5个。还建成森林公园8个,珍稀濒危动物人工繁殖场4个,珍稀植物引种栽培场2个。这些都为全省生物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创造了条件,也为发展我省的旅游事业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
从1998年起,全省将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珍稀动植物保护、推广农村清洁能源、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等几项指标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近几年来,省里先后实施的“3356(以植树造林为主的山水田林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地点为织金、纳雍两县)”、“长防”、“珠防”、“长治”、“天保”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0年全省森林面积5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0.83%。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2万平方公里。为加强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继建立了赤水市、荔波县、湄潭县等三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思南、德江两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9个生态建设重点示范县和270个生态农业示范村。从2000年开始,全省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开展了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同时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工程也在部分县的乡镇推广开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在全省14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完成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81万公顷、累计建设沼气池6.13万口。
(五)环保科技、环保产业有了新的发展
“九五”期间,全省地面水、大气和酸雨的环境监测网络又进了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已普遍开展地面水、城市环境空气、噪声、酸雨等常规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监督管理等执法监测。贵阳市已从2000年开始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的周报和日报,今年已开始发布预报。到1998年,全省公布的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有51项,其中的10项已列入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推广计划。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保科研成果,有力促进了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147个。从业人员近28000人,拥有固定资产10多亿元,年产值7.67亿元,年利税7625万元。我省生产的“桑塔拉轿车消声器总成”、“高浊度污水净化器”等一批环保产品获得国家级专利、奖励,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2000年。省政府批准了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发展我省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若干发展环保产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六)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九五”期间,全省共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3个,环境保护规章5个,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200多个。各级环保部门在依法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方面,规范了执法主体,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五年中,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00余件。实施环境保护行政罚款800多万元,查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纠纷案件400多件,处以污染纠纷罚款60多万元,连续四年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环保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纠正了大量一般环境违法行为。
二、当前我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执行《决定》五年来。尽管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九五”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果是阶段性的,由于我省经济基础薄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一些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贯彻落实《决定》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
(一)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一是二氧化硫、汞、化学需氧量等部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还未全面完成。尤其是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数量大,对环境的影响突出。二是全省煤烟型大气污染仍很严重,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毕节、兴义、清镇等9个城市和工业集中区的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兴义、六盘水、毕节等8个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出现酸雨。三是城市和工矿区河段水污染依然严重,部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水污染问题。200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只有47.4%,全省生活污水排放量占了废水排放总量的62.8%,而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1%。四是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突出,废电池、含汞废物、含铬废物、含氰废物、含砷废物等等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安全处置。五是城市噪声扰民现象突出。六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省绝大多数城镇没有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处置)场和清洁能源供应站。导致垃圾围城、污水横流、绿地省、扬尘多的情况较为普遍。七是乡镇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全省乡镇工业废水达标率只有4.96%。废气处理率只有4.3%,“两土”死灰复燃现象仍然存在,采冶型乡镇企业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不合理布局对生态的破坏和造成的局地大气污染、水污染相当严重。
(二)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的步子还不够大。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73291平方公里,占了全省国土面积的43.5%,石质荒漠化的面积占了全省总面积的12.84%,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地方长期开发矿产资源而形成的大面积废弃矿山、渣场,其生态恢复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破坏土地资源和浪费水资源现象的还存在;农村面源的污染防治基本上是空白。
(三)一些领导干部对于“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缺少环境问题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上项目时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批准定点、开工,或不执行“三同时”,有的地方项目投产之日,就成了新污染物危害群众之时。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无论是政府的投入还是企业的投入都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要。省和各级财政都很困难,一些急需办理的环保方面的实事没有财力去办。部分重污染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状况不佳便无法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治理,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金融部门因污染治理项目往往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不愿贷款给治理单位。
(五)环保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还不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全省范围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县级环保机构尤为薄弱,全省有近半数的县级机构“挂靠”在别的部门,经费渠道不畅,影响正常开展工作。地、县两级绝大多数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老化,无法执行新的监测规范。
三、继续贯彻落实《决定》的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省政府确定了“十五”环保的主要目标:力争全省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到200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5%,贵阳市达到60%;全省城市燃气率达到65%,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和地区中心城市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10%和50%,贵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全省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区面积比“九五”期间扩大2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绿地率达到30。到200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224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500万亩,坡耕地梯化600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600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全省推广沼气50万户,让20%的县(市)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为实现这一目标,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会议、检查等,进一步向广大领导干部进行环境保护国策宣传教育,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和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环保工作列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环保目标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年度及任期政绩考核内容中。
2、按国家计划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以保护和改善水、空气质量为重点,减轻环境污染。具体措施是:坚决有效地控制新污染,将西电东送工程作为污染防治的重点,新建项目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力争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结合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调整城市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广大农村普及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加强小城镇环境建设和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大面积推广沼气,改善农村环境。
3、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生态建设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企业加大对工业污染防治的投入。实行“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兴办环保事业。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价并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生态恢复补偿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4、继续抓好北盘江流域、乌江流域、草海、红枫湖、百花湖、酸雨控制区和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等重点城市的环境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资金,严格执法,力争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
5、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在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按自然规律组织经济活动和生态建设。实施“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保护战略,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依法查处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防止新的生态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6、切实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在地、州、市、县机构改革中,省编委已明确环保部门为必设机构,省和各级政府坚决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一方面既要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和信息建设,推行环境信息和政务公开,实行社会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五年来,我省在贯彻执行《决定》中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准不足、继续努力,以向国家、向历史、向人民、向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把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康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将我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决定》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了对全省环保工作的领导,“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赢”目标,省委高瞻远瞩,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一起作为全省长期坚持的三大发展战略。从1997年起,省委、省政府多次听取环保工作的专题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全省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环保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当年的环保工作。1998年,省委、省政府专门作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长与各州、市、地区的州长、市长和专员签订了第三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州、市、地区都组成了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保目标责任制网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于1996年作出决定,恢复了省环保局的正厅级建制,并批准在全省各州、市、地区设立了统一监督管理的环保机构,到2000年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特区)先后建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从组织上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省和各地方政府每年都为群众办理一件或几件环保方面的实事。《决定》发布以来,省人大、省政协对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一控双达标”、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多次组织视察和进行执法检查,极大地推进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由于省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环境质量的氛围。从而为完成“九五”的环保目标任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全省“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重点在工业污染防治、关闭取缔15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简称“15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控制酸雨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重点流域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二)环境保护纳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环保投入有所增加
1998年以来,全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开工建设了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河道整治、防洪截污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近14亿元。1998年6月省政府批准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下达到各地、州、市,分解到各污染源单位。部份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列入了国家和省的技术改造计划,有的已实施完成(如贵阳钢厂炼钢技术改造环境治理项目)。“九五”期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371亿元,其中用于节能环保项目50亿元。全省“十五”计划中专设了生态环境保护篇目。
“九五”期间,省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财政一直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按照《决定》关于“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要求,对环保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九五”环保投资22.64亿元,占同期GDP的0.51%,比“八五”期间增加0.21个百分点。2000年全省环保资金投入10.98亿元,占当年GDP的1.1%。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从1996年到2000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01亿元,其中补助企业治理污染资金1.68亿元。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九五”期间有了新的发展,全省通过环保渠道引进主要用于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宣传教育、环保科研、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项目的可利用外资1.2亿美元。从199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了区域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资金300余万元。环保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对于改善我省局部区域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以“一控双达标”为基本目标,加大了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的环保目标。省政府把“一控双达标”作为二十世纪末期最大的环保目标,大力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猫跳河、拖长江、巴拉河、红枫湖、百花湖、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贵阳市作为全省重点区域、重点城市来抓,三河两湖两区一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遵照《决定》关于“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的要求,省政府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引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而导致污染加重和污染转移。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对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多数地方的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省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5%以上,坚持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遵照《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部署,省政府下达了《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西电东送工程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这些对策措施不仅对电力工业本身,而且对全省所有企业、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均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就全社会共同努力削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进行了详细部署。
2、在加快治理老污染方面,在省政府组织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复杂的、艰苦的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关闭取缔“15小”。特别是土法炼焦、土法炼锌(简称“两土”)在我省数量多,污染大,通过反复抓,抓反复,在关闭取缔中,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截止2000年底,全省共取缔了15000余家“15小”,“两土”已基本取缔。“两土”改造正在抓紧进行。自1998年以来,还关闭了部分小火电机组、小水泥厂,结合关井压产关闭了小煤矿井4378处,压产2489万吨。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从1997年开始,对省内所有企业都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对乡镇工业的34个行业、116383个企业开展了污染调查,摸清了全省乡镇工业的污染状况。为了保证省政府批准的《贵州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贵阳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实施完成,从省到各州、市、地、县都确定了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并将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工业固体废物等12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配落实到各县及污染源单位。省政府下达限期治理的36家企业,已有28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85个省级重点污染源经过治理,已有68个达标。全省接受达标考核的1930家工业企业。已有95%的企业按国家现阶段要求实现了主控污染物达标排放。200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3.8%,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65.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3%。国家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中,除二氧化硫和汞以外,其余10种全省已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大幅度削减,从1997年的176.50万吨削减到2000年的145.01万吨。
3.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水环境质量有了改善。“九五”期间加大了对红枫湖、百花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确定的“两湖”一、二期综合治理工程的绝大多数项目已经实施完成。湖水中总磷、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水质有了改善,近年来除总磷、氨氮超标外,其余水质指标均较好。随着贵州化肥厂“813”(每年新增8万吨合成氨、13万吨尿素的“八五”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投运,氨氮污染物总量将会大幅度削减。位于贵阳西郊水厂取水点附近的红枫湖后午水质监测断面,近一年的超标项目已从原来的4—5项降为2项。全省绝大多数城市都建立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凯里造纸厂污染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巴拉河水质有所好转。二是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兴义等城市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已全部制定完毕,其中有的已经组织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效果。全省二氧化硫和酸雨频率平均水平呈下降趋势,其中贵阳市酸雨率从1995年的36.08%下降到2000年的6.23%。全省各城市共建成烟尘控制区59个,面积覆盖201.35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36个,面积覆盖170.3平方公里,城市气化率达到54.4%。三是贵阳市作为国家重点考核的城市。人均绿化面积1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已进入全国绿化先进城市行列;经过多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如实施退二进三、河道截污清淤、全面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等,地面水环境质量已有所好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也有较大改善,如二氧化硫日均值由1995年的0.384毫克/立方米降到2000年的0.130毫克/立方米。随着中日合作环境示范城市(贵阳)项目的实施完成,贵阳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并有了新的起色
“九五”期间,我省制定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已开始实施。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地、森林、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矿业秩序整顿方面,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州、市、地区行政首长也签订了责任状,从而有力制止了对矿产资源滥挖乱采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到2000年,全省已建成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2个,面积45.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3个,州、市、地区级11个,县级53个。建立了风景名胜区53个,总面积88.34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40个,县级5个。还建成森林公园8个,珍稀濒危动物人工繁殖场4个,珍稀植物引种栽培场2个。这些都为全省生物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创造了条件,也为发展我省的旅游事业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
从1998年起,全省将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珍稀动植物保护、推广农村清洁能源、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等几项指标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近几年来,省里先后实施的“3356(以植树造林为主的山水田林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地点为织金、纳雍两县)”、“长防”、“珠防”、“长治”、“天保”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0年全省森林面积5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0.83%。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2万平方公里。为加强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继建立了赤水市、荔波县、湄潭县等三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思南、德江两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9个生态建设重点示范县和270个生态农业示范村。从2000年开始,全省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开展了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同时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工程也在部分县的乡镇推广开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在全省14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完成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81万公顷、累计建设沼气池6.13万口。
(五)环保科技、环保产业有了新的发展
“九五”期间,全省地面水、大气和酸雨的环境监测网络又进了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已普遍开展地面水、城市环境空气、噪声、酸雨等常规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监督管理等执法监测。贵阳市已从2000年开始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的周报和日报,今年已开始发布预报。到1998年,全省公布的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有51项,其中的10项已列入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推广计划。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保科研成果,有力促进了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147个。从业人员近28000人,拥有固定资产10多亿元,年产值7.67亿元,年利税7625万元。我省生产的“桑塔拉轿车消声器总成”、“高浊度污水净化器”等一批环保产品获得国家级专利、奖励,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2000年。省政府批准了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关于发展我省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若干发展环保产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六)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九五”期间,全省共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3个,环境保护规章5个,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200多个。各级环保部门在依法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方面,规范了执法主体,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五年中,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00余件。实施环境保护行政罚款800多万元,查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纠纷案件400多件,处以污染纠纷罚款60多万元,连续四年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环保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纠正了大量一般环境违法行为。
二、当前我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执行《决定》五年来。尽管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九五”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果是阶段性的,由于我省经济基础薄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一些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贯彻落实《决定》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
(一)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一是二氧化硫、汞、化学需氧量等部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还未全面完成。尤其是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数量大,对环境的影响突出。二是全省煤烟型大气污染仍很严重,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毕节、兴义、清镇等9个城市和工业集中区的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兴义、六盘水、毕节等8个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出现酸雨。三是城市和工矿区河段水污染依然严重,部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水污染问题。200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只有47.4%,全省生活污水排放量占了废水排放总量的62.8%,而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1%。四是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突出,废电池、含汞废物、含铬废物、含氰废物、含砷废物等等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安全处置。五是城市噪声扰民现象突出。六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省绝大多数城镇没有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处置)场和清洁能源供应站。导致垃圾围城、污水横流、绿地省、扬尘多的情况较为普遍。七是乡镇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全省乡镇工业废水达标率只有4.96%。废气处理率只有4.3%,“两土”死灰复燃现象仍然存在,采冶型乡镇企业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不合理布局对生态的破坏和造成的局地大气污染、水污染相当严重。
(二)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的步子还不够大。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73291平方公里,占了全省国土面积的43.5%,石质荒漠化的面积占了全省总面积的12.84%,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地方长期开发矿产资源而形成的大面积废弃矿山、渣场,其生态恢复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破坏土地资源和浪费水资源现象的还存在;农村面源的污染防治基本上是空白。
(三)一些领导干部对于“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缺少环境问题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上项目时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批准定点、开工,或不执行“三同时”,有的地方项目投产之日,就成了新污染物危害群众之时。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无论是政府的投入还是企业的投入都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要。省和各级财政都很困难,一些急需办理的环保方面的实事没有财力去办。部分重污染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状况不佳便无法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治理,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金融部门因污染治理项目往往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不愿贷款给治理单位。
(五)环保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还不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全省范围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县级环保机构尤为薄弱,全省有近半数的县级机构“挂靠”在别的部门,经费渠道不畅,影响正常开展工作。地、县两级绝大多数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老化,无法执行新的监测规范。
三、继续贯彻落实《决定》的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省政府确定了“十五”环保的主要目标:力争全省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到200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5%,贵阳市达到60%;全省城市燃气率达到65%,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和地区中心城市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10%和50%,贵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全省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区面积比“九五”期间扩大2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绿地率达到30。到200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224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500万亩,坡耕地梯化600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600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全省推广沼气50万户,让20%的县(市)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为实现这一目标,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会议、检查等,进一步向广大领导干部进行环境保护国策宣传教育,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和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环保工作列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环保目标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年度及任期政绩考核内容中。
2、按国家计划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以保护和改善水、空气质量为重点,减轻环境污染。具体措施是:坚决有效地控制新污染,将西电东送工程作为污染防治的重点,新建项目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力争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结合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调整城市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广大农村普及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加强小城镇环境建设和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大面积推广沼气,改善农村环境。
3、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生态建设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企业加大对工业污染防治的投入。实行“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兴办环保事业。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价并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生态恢复补偿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4、继续抓好北盘江流域、乌江流域、草海、红枫湖、百花湖、酸雨控制区和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等重点城市的环境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资金,严格执法,力争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
5、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在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按自然规律组织经济活动和生态建设。实施“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保护战略,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依法查处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防止新的生态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6、切实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在地、州、市、县机构改革中,省编委已明确环保部门为必设机构,省和各级政府坚决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一方面既要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和信息建设,推行环境信息和政务公开,实行社会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五年来,我省在贯彻执行《决定》中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准不足、继续努力,以向国家、向历史、向人民、向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把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