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五”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
(2001年7月19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方光林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三五”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1996年8月1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29日作出了《关于认真作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我省“三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并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省委于1998年4月5日作出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省人大于1998年5月23日作出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0月7日制定并下发了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1998年10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依法治省工作顺利启动。全省9个市州地、87个县(市、区)15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省、市、州、地、县直机关各部门都广泛开展了“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1999年11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审议<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和与会委员审议后的意见建议。2000年初,按照《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省委领导刘方仁、钱运录主持召开会议,对五年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作了安排部署。各级各地依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对“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逐级进行了总结考核。2000年9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姜延虎、刘思培、吴静波分别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干部共百余人,对九市州地和有关部门的“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派员随同国土资源部、中航集团总公司、国家电力总公司等对其在我省的下属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验收。
一、关于“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作法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动了全民学法活动的深入。
“三五”普法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先后多次听取了全国知名法学家曹建明、李昌麒、应松年、陶鑫良等作的法制讲座。省直机关和各市州地县领导也采用多种形式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自觉性有所提高,自觉地坚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1998年,黔南州人大推行了人大任命的州政府干部及法官、检察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任命制度,州人大任命的538名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7人因考试不合格而未予任命。各级各地进一步健全了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体学法制度,执法、司法人员和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等。
(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
“三五”普法依法治理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学法用法力度,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把学法、依法治理贯彻于学校发展规划中,把法制课纳入教学内容,对人、财、物的管理形成了‘制度化,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很多学校从教学科研到人事管理,从后勤保障到校园治理,都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全省高教系统通过《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校机制,加强了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贵州民院先后与修文县等6个人民法院共建了司法实习基地,为法律教育从课堂深入社会提供了实践教育场所。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广泛推行从政法机关向中小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于1999年6月30日召开了全省依法治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依法治县工作力度的意见和贵州省依法治县指导标准。全省各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依法治县作为一项重大工程来抓。桐梓、平坝、印江等坚持依法治县、科技兴县、经济强县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电、依法治路、依法治水、依法治林、依法治街、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等活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依法治理活动,调动了村民参加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全省各行各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坚持学法用法,广泛开展了依法治企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贵州铝厂通过“三五”普法、依法治厂,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00余个,工作标准5000余个,技术标准500余个,使全厂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未发生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四)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从单一普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发展。
──地方立法工作有了明显进展。除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外,我省地方立法步伐有所加快,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事业,制定了有关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协助省人大、省政府,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部门规范文件的制定、完善做了大量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如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全省就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十余件,行政规章二十余件,规范性文件三百余件。贵阳市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管理,颁布实施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加速人才培养、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76件。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依法行政的决定》,改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地依法审查和界定了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权限,认真地解决了执法主体不明,执法权限交叉等问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执法;加大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赔偿追究制度》。通过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权限、程序及标准。同时,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还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公示制度,保障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决议和省检察院、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司法公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息烽县法院庭审改革的经验被全省推广。铜仁地县两级法院制定和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超审限受罚制度》、《关于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等,推行了竞争上岗制度。余庆县检察院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错案赔偿制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关于“三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基本经验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实现依法治省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才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抓依法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都联手合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保障。
各级人大、政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对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999年下半年,省人大、省政协参加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分别带领工作组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务川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错案追究制、赔偿责任制的决议》,要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法。黔西县重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政协委员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省的核心内容。
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各级政府都强调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理的核心内容,着力依法改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搞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责任、执法公示等制度。省直机关加大力度强化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和执法需要,进行骨干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推动了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系统坚持把依法治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为重点,建立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推动群众学法和依法治理深入发展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学法用法,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运用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的持续稳定,有效地推动了群众学法和依法治理。余庆县委、县政府领导坚持学法用法,带动群众性的学法活动不断深入,广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了政府职能从行政手段向法治手段的转变,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和法制环境。
(五)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是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才能有效地把依法治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清镇、镇远、西秀、兴仁、大方等20多个县市区都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把依法治县作为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突出重点,全方位整体推进。荔波县为整体推进依法治县,完善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上下联动,全方位开展依法治县”的机制,1998年以来,县乡财政和各机关共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一百余万元。
三、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理的措施不力。有的单位虽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定、决议、实施意见,但没有下大力和真抓实干,少数领导干部存在普法依法治理是“软任务”,经济搞上去才是硬指标的片面认识。
(二)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相当部分地方、部门、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还停留在普法学习、法制宣传阶段,离“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要求相差甚远;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普遍处于启动阶段,还没有触及深层次问题。
(三)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健全。全民普法工作已开展十五年了,依法治省工作也已开展三年多,但地县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仍旧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处、科、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仅几个人,到了县一级,只有个把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这么大,显然是不能胜任的。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仍很困难。全省有10余个县区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未落实。有的虽有一点经费,但数额极少,难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关于“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初步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全国人大关于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我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决定、决议和规划落到实处。各级各地各部门的党政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大事来抓,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来完成。
(二)尽快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决定决议和五年规划措施。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两院”实施,各方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依法治理体制。各级各地都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目标管理,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所需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依法治理规划、决定、决议和实施办法。各市、州、地、县在机构改革中,应把依法治理办公室列编定员,保障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普法学习力度。
各地和各部门都要立足于“十五”计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进一步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向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的转变,由传统的偏重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在普法学习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仍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四)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各级各地要继续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三大工程”,不断促进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营造区域法治环境,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州、治市、治区、治县、治乡;治镇等活动,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力度,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的依法治理。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要求,在广大农村继续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核心的依法治村活动。各类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把培养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的青年一代作为一项重大工程抓紧抓好。
(五)加大立法力度,普治并举。
有部分立法权的市、州、县要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没有立法权的地方、部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五年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的经验,把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根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和需要,建立健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学法合格证等制度。要依据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考试制度,将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录用考核、评议、任职、晋级等有机结合起来。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制度建设,以保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电、依法治路、依法治水、依法治街、依法治店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原则。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用”字上下功夫,在治理上务求取得实效。要明确目标,积极实践,扎扎实实地完成中央和省规划确定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把我省依法治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方光林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三五”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1996年8月1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29日作出了《关于认真作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我省“三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并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省委于1998年4月5日作出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省人大于1998年5月23日作出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0月7日制定并下发了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1998年10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依法治省工作顺利启动。全省9个市州地、87个县(市、区)15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省、市、州、地、县直机关各部门都广泛开展了“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1999年11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审议<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和与会委员审议后的意见建议。2000年初,按照《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省委领导刘方仁、钱运录主持召开会议,对五年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作了安排部署。各级各地依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对“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逐级进行了总结考核。2000年9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姜延虎、刘思培、吴静波分别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干部共百余人,对九市州地和有关部门的“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派员随同国土资源部、中航集团总公司、国家电力总公司等对其在我省的下属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验收。
一、关于“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作法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动了全民学法活动的深入。
“三五”普法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先后多次听取了全国知名法学家曹建明、李昌麒、应松年、陶鑫良等作的法制讲座。省直机关和各市州地县领导也采用多种形式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自觉性有所提高,自觉地坚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1998年,黔南州人大推行了人大任命的州政府干部及法官、检察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任命制度,州人大任命的538名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7人因考试不合格而未予任命。各级各地进一步健全了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体学法制度,执法、司法人员和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等。
(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
“三五”普法依法治理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学法用法力度,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把学法、依法治理贯彻于学校发展规划中,把法制课纳入教学内容,对人、财、物的管理形成了‘制度化,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很多学校从教学科研到人事管理,从后勤保障到校园治理,都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全省高教系统通过《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校机制,加强了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贵州民院先后与修文县等6个人民法院共建了司法实习基地,为法律教育从课堂深入社会提供了实践教育场所。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广泛推行从政法机关向中小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于1999年6月30日召开了全省依法治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依法治县工作力度的意见和贵州省依法治县指导标准。全省各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依法治县作为一项重大工程来抓。桐梓、平坝、印江等坚持依法治县、科技兴县、经济强县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电、依法治路、依法治水、依法治林、依法治街、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等活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依法治理活动,调动了村民参加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全省各行各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坚持学法用法,广泛开展了依法治企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贵州铝厂通过“三五”普法、依法治厂,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00余个,工作标准5000余个,技术标准500余个,使全厂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未发生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四)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从单一普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发展。
──地方立法工作有了明显进展。除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外,我省地方立法步伐有所加快,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事业,制定了有关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协助省人大、省政府,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部门规范文件的制定、完善做了大量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如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全省就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十余件,行政规章二十余件,规范性文件三百余件。贵阳市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管理,颁布实施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加速人才培养、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76件。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依法行政的决定》,改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地依法审查和界定了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权限,认真地解决了执法主体不明,执法权限交叉等问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执法;加大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赔偿追究制度》。通过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权限、程序及标准。同时,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还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公示制度,保障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决议和省检察院、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司法公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息烽县法院庭审改革的经验被全省推广。铜仁地县两级法院制定和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超审限受罚制度》、《关于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等,推行了竞争上岗制度。余庆县检察院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错案赔偿制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关于“三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基本经验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实现依法治省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才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抓依法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都联手合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保障。
各级人大、政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对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999年下半年,省人大、省政协参加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分别带领工作组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务川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错案追究制、赔偿责任制的决议》,要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法。黔西县重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政协委员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省的核心内容。
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各级政府都强调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理的核心内容,着力依法改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搞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责任、执法公示等制度。省直机关加大力度强化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和执法需要,进行骨干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推动了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系统坚持把依法治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为重点,建立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推动群众学法和依法治理深入发展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学法用法,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运用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的持续稳定,有效地推动了群众学法和依法治理。余庆县委、县政府领导坚持学法用法,带动群众性的学法活动不断深入,广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了政府职能从行政手段向法治手段的转变,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和法制环境。
(五)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是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才能有效地把依法治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清镇、镇远、西秀、兴仁、大方等20多个县市区都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把依法治县作为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突出重点,全方位整体推进。荔波县为整体推进依法治县,完善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上下联动,全方位开展依法治县”的机制,1998年以来,县乡财政和各机关共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一百余万元。
三、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理的措施不力。有的单位虽然作出依法治理的决定、决议、实施意见,但没有下大力和真抓实干,少数领导干部存在普法依法治理是“软任务”,经济搞上去才是硬指标的片面认识。
(二)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相当部分地方、部门、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还停留在普法学习、法制宣传阶段,离“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要求相差甚远;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普遍处于启动阶段,还没有触及深层次问题。
(三)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健全。全民普法工作已开展十五年了,依法治省工作也已开展三年多,但地县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仍旧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处、科、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仅几个人,到了县一级,只有个把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这么大,显然是不能胜任的。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仍很困难。全省有10余个县区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未落实。有的虽有一点经费,但数额极少,难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关于“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初步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全国人大关于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我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决定、决议和规划落到实处。各级各地各部门的党政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大事来抓,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来完成。
(二)尽快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决定决议和五年规划措施。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两院”实施,各方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依法治理体制。各级各地都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目标管理,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所需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依法治理规划、决定、决议和实施办法。各市、州、地、县在机构改革中,应把依法治理办公室列编定员,保障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普法学习力度。
各地和各部门都要立足于“十五”计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进一步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向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的转变,由传统的偏重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在普法学习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仍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四)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各级各地要继续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三大工程”,不断促进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营造区域法治环境,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州、治市、治区、治县、治乡;治镇等活动,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力度,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的依法治理。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要求,在广大农村继续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核心的依法治村活动。各类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着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把培养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的青年一代作为一项重大工程抓紧抓好。
(五)加大立法力度,普治并举。
有部分立法权的市、州、县要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没有立法权的地方、部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五年普法和三年依法治省工作的经验,把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根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和需要,建立健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学法合格证等制度。要依据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考试制度,将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录用考核、评议、任职、晋级等有机结合起来。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制度建设,以保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电、依法治路、依法治水、依法治街、依法治店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原则。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用”字上下功夫,在治理上务求取得实效。要明确目标,积极实践,扎扎实实地完成中央和省规划确定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把我省依法治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