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第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1年7月16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雷 迅
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罗章伦等19名代表提出的第13号“关于制定《贵州省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我委进行审议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要求,为了使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有章可循,有利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批监督工作,制定《贵州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是必要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已将《贵州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山东、云南等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报请主任会议同意,法规(草案)采取了仅规范省本级的做法,但同时考虑到全省的情况和需要,又规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现初稿已完成,在作进一步修改后,将进行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争取在今年内提请常委会初审。
以上报告,请审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雷 迅
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罗章伦等19名代表提出的第13号“关于制定《贵州省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我委进行审议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要求,为了使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有章可循,有利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批监督工作,制定《贵州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是必要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已将《贵州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山东、云南等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报请主任会议同意,法规(草案)采取了仅规范省本级的做法,但同时考虑到全省的情况和需要,又规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现初稿已完成,在作进一步修改后,将进行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争取在今年内提请常委会初审。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