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杨 云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2015年11月,陈敏尔书记在会见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一行时强调,贵州残疾人数量多、任务重,因穷致残、因残致贫现象是现实的发展问题,要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的冷暖放在心上,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不断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凝聚强大正能量。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残疾人口254万人,涉及家庭人口863.6万人,其中已办证残疾人107万人,占残疾人口的42.1%。2014年5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自2015年7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服务,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15〕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和《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等系列文件,为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并作了全面部署。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大力构建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已立项建设1个省级、8个市(州)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设施,目前竣工4个,2个已投入使用。二是大力落实残疾人康复保障性政策,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全省共5万余名贫困残疾人获得康复救助。三是大力完善政府统筹规划、职能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以社区为基础,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三)残疾人教育保障逐步完善。一是着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省政府2014年12月转发了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印发了《贵州省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方案》、《贵州省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残疾人教育保障工作。二是着力启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2015年依托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成立了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启动了县级以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遵义市、黔东南州被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三是着力推进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作。2015年12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贵州特殊教育中职学校筹建工作,2016年6月,省政府批准设立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今年秋季将招收首届学生,实现我省残疾人中职特殊教育历史性突破。四是着力开展特殊教育宣传活动。2016年5月,组织实施以“关爱孤残儿童 让爱洒满人间”为主题的全省特殊教育宣传周活动,举办专题宣传200余场次,各级媒体报道300余条,参与人次10余万人,集中展示特教成果,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截至2015年底,全省实现30万人以上县(市、区、特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三类(智力、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8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逐步改善。一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策体系,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二是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2014-2015年全省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54亿元,直接投入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经费2亿多元。三是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从2014年起,每年创建1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户,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两年来,全省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536个,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3162户,新增残疾人就业2.95万人,培训残疾人2.2万余人,有力帮助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
(五)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完善。一是推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15年,城市2.6万名残疾人享受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40.3元;28.36万名农村残疾人享受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87.2元。二是推进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享受到医疗保险补贴的残疾人43.12%;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获得医疗救助的残疾人49.88%;2015年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96.84%。三是推进残疾人养老保险制度。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获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占28.32%;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比例80.68%。对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困难生活补贴,全省共31万残疾人得到困难生活补贴。对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的护理补贴,全省9.3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去年得到护理补贴。四是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全省现有7个残疾人托养机构,正在立项建设77个,其中省级1 个、市级9个、县级67个,主体工程竣工40个,37个正在加快建设中;托养残疾人626人,为2.36万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补贴1184.7万元。
(六)残疾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一是积极开展残疾人教育文化建设。市州以上主要报刊、广播电台开辟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和手语新闻栏目,开展全省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在各地特教学校建成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成功举办“中国梦?我的梦”全国残疾人网络摄影大赛。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体育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会,获得金牌16枚,银牌17枚,铜牌20枚,取得了我省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来的最好成绩。三是积极推动残疾人出行便利化建设。先后投入专项资金1633万元,支持376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省所有景区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贵阳、遵义、安顺、铜仁等地实现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进步,但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爬坡上坎”阶段,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残疾人家庭收入低。根据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我省办理残疾人证的有87.22万人,其中非农业户口10.23万人,农村户口76.99万人。持证残疾人中,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共3.7万人,占非农户口残疾人总数的36.17%,低于低收入标准或低保边缘标准共1万人,占非农户口残疾人的10.31%;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2300元/年的农村户口残疾人41.3万人,占农村户口残疾人数的53.64%(其中属于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占建总数的63.98%),在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占比为8.4%。在51.7万名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中,有就业扶贫需求的35.4万,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58.03%。
(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少。根据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显示,在87.22万名持证残疾人中,有康复需求的55.37万人。一年来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8.3万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9.45%,占有康复需求残疾人总数的63.36%。在符合托养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持证残疾人中,接受托养服务的仅占5.51%。
(三)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弱。根据全国2015年残疾人状况监测,我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75.7%,低于小康实现程度近6.3个百分点。全省社区中设有康复站的占4.62%,建有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占1.69%,配有健身器材的占8.86%,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占1.78%。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编制偏少、部分乡镇残联机构编制人员没有落实、村(社区)残协组织和专职委员名存实虚,缺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平台,难以承担残疾人精准扶贫重任。
(四)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差。根据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显示,在我省接受调查的1.96万个村(社区)中,70%的综合服务中心、医院、学校、银行、商店等场所无障碍条件不足,约90%未配备无障碍厕所,持证残疾人家庭接受无障碍改造的仅占2.9%。残疾人保障资金各职能部门各自投入,无法形成合力;残疾人就业保障征收使用不够严格。各级残联未完全按照《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要求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松散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三、工作打算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大力实施好《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一是以精准扶贫促进就业增收。切实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纳入“33668”攻坚行动计划和“五个一批”帮扶范围。推动建立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数据库,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为贫困残疾人制定产业脱贫“一户一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二是深入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完善“创、扶、管”三位一体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示范点政策拉动、资金撬动、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和市(州)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四是积极推进残疾人个体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和扶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五是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依托托养中心建设和“黔馨家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各县(市、区、特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大力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围绕抓好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一是抓好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要研究制定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保障政策,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二是加快构建残疾人康复网络。以县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三是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重点解决贫困山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四是加强康复需求评估和技术指导。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省、市(州)、县级要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省、市级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县级负责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业务培训。五是加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加快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建、立项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将残疾预防、残疾人儿童筛查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等纳入健康医疗大数据,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教育保障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实施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力争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二是加快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将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给予扶持。三是采取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高中部(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四是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帮扶和关爱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期间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五是加强残疾人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培训各级残疾人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改革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建立专业证书制度。
(四)大力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一是精准做好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等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给予分户享受低保,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还没有享受到困难生活补贴标准规定比例的给予增加,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二是精准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卫计、民政等部门对重度残疾人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资助,对有医疗救助需求的残疾人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要按规定将新增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保障。三是精准做好残疾人的养老保障。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残疾人的平等生活权益。四是精准做好残疾人住房保障。由各级政府牵头,残联、住建部门配合,精准了解残疾人家庭住房情况,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优先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五是精准做好残疾人的托养供给。发改、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项目建设,加紧谋划运营方式,切实把残疾人托养项目做好、做实,为残疾人托养提供精准服务。研究残疾人托养保障政策,推进残疾人托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加快制定出台《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残联和省老龄委将启动《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制定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机构。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住建、经信、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切实推进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三是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中,把无障碍环境理念科学地融入城市规划和建设之中,严格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类标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精心验收,尤其是对新建设施要把好严格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五个关节点,确保无障碍施设建设落到实处。四是扎实推进小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求各地以 “五个100工程”为契机,扎实推进小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实施“五个100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促进小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五是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增强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推动各级政府网站增加信息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提供无障碍通道。各地要以开展无障碍县(市、区、特区)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类形式,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增强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资金管理规范化。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积极筹措资金,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撑。二是整合资金投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都要积极把资金安排到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上来,统筹安排,集中资金办大事。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纳入地方国库,按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对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合理合规。四是强化资金执行评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民生资金使用的评估,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残疾人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资金投入效果。五是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配合残联加大做好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巡查力度,各级审计要加强对残疾人民生资金的审计,多方确保残疾人民生资金的安全,推进残疾人事业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