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5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路 良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与修改后的选举法衔接,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参加,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修正案草案》没有修改,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此外,为保证文本修改的准确性,《修正案草案》通过后,需要对法规文本作文字处理,建议授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正式文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