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5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路 良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依法有效保护利用我省渔业资源,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正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农委参加,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委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同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将“公告”修改为 “通告”。
2.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