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贵阳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副主任孙永春、傅传耀、袁周、李岷、李飞跃、王世杰,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副省长何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常务副检察长何冀,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朱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管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审查批准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涉农)”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修改〈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议案》、《关于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省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