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孙 潮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请审议。
司法公开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推进司法民主中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从而有效监督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公开作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重要部署。2013年底,最高法院提出了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目标,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除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一律向社会公开。
一、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宪法原则来落实,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标尺,牢牢把握“为何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基本问题,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意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文书、执行、审务等工作信息,并且注重向社会公开可量化、可评价、可问责的裁判根据、标准、理由等实质信息,真正发挥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独特作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铜仁中院、乌当法院等5个法院还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一)加大立案公开力度。立案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源头和起点。全省法院切实加强立案公开工作,推动实现依法立案、当立则立。一是全力建设公开平台,全省99个法院已全部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举证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便民联系卡》等诉讼资料,强化法官在诉前的指导和沟通职能。三是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公开办案流程信息,初步实现了立案排期、审理进展等信息查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五是制定并公开《司法便民三十三项措施》等文件,推出一系列司法公开、便民诉讼的新举措。
(二)拓宽庭审公开方式。庭审是案件当事人诉请、举证、辩论的场所,是法庭采信证据、决定裁判的平台。全省法院始终把庭审公开作为全部司法公开的核心和关键,切实在庭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坚持案件证据展示在庭上、当事人辩论在庭上、法院采信在庭上。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对庭审仪容、举止等作出明确要求,做到法庭组织有序、行为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四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群众持身份证旁听,对社会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五是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力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六是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全省99个法院均设立数字法庭,初步实现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场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录音录像全程化。七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建立片区巡回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全省10个法院的“车载巡回法庭”已经投入使用,强化庭审法治宣传功能。
(三)全面公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其质量必须接受人民检验和评判。全省法院把公开裁判文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一是从今年1月起,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所有裁判文书生效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均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也要求尽量上网。二是公开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当事人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以及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在程序透明的裁判活动中服判息诉。三是建立健全倒逼机制,通过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定期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案件,严格依法惩处,促进司法公正。
(四)大力公开裁判标准。裁判标准公开是司法实质公开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坚持把审判工作的标准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公开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今年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改变传统“估堆”式量刑方法,规定了科学的量刑步骤,对每个量刑环节都规定了明确的标准,对量刑过程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对量刑提出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对量刑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确保量刑公开、均衡、公正。二是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城镇房屋租赁、金融借款、保险等常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指导意见,界定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民商事案件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约束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加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办理力度,制定实施意见,规范办理程序,对职务、金融、涉黑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实行强制性报批备案,凡减刑、假释案件立案3日内一律在监狱、看守所等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以及外网等媒体上公示,并将裁定书全面上网,切实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
(五)及时公开执行信息。通过依法公开各类执行信息,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采取的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全面公开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信息,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向公众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被限制出境、被限制高消费执行人信息,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2013年,全省法院在各类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90人(次)。三是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不仅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环节、执行财产、执行措施等动态信息,还与银行、公安、机场等单位搭建“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构筑执行信息查控网络。四是推行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制度,贵阳、遵义中院推行了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铜仁中院开展了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五是定期对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回访,根据反馈的意见,下大力气开展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执行积案等清理工作,执结率100%。2013年,全省法院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为83.68%和82.34%,同比分别上升12和19.08个百分点。
(六)加强审务公开工作。全省法院主动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情况,不断提升司法的亲和力、公信力。一是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今年1至8月省法院举行刑事审判、国家赔偿等新闻发布会7次,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群众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座谈沟通,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感受审判。三是创新公开载体,以法院门户网站为龙头,以短信、微博、微信等为辅助,全力打造多元化、立体式司法公开阵地。目前,全省法院普遍开通了官方微博,其中“贵州高院”官方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5200余条,共16万余网友关注。四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共同制作了《法官断案》、《庭审现场》等电视节目,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保证。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如今年黔南州两级法院开展了“万名代表(委员)听千案庭审”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二是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两员”制度,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79名特邀咨询员、801名特约监督员,认真听取“两员”对重要司法活动、重大敏感案件的意见建议;发布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工作年度白皮书,公开报告审判执行重点工作;在全国率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列席审委会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三是扩大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2013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案件26318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69.06%,同比上升23.07个百分点。实施人民陪审员2年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至2657名。四是扩大听证范围。在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等案件中推行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信访人亲友等共同参与听证,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2013年,全省法院信访投诉率为3.07%,同比下降1.37百分点。
司法公开工作对提高全省法院各项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加大的情况下,2013年我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信访投诉率、实际执行率等13个指标同比实现了正向增长,结案率、死刑案件核准率等多项指标排名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其中审限内结案率99.3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9.0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95.19%,同比分别上升0.39、0.31、0.63个百分点,司法公开取得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我省司法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机遇和挑战并存,问题与困难同在。
一是司法公开质量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人民群众要求尚有差距。司法公开是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先导,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审判责任制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高涨,如何推进司法的实质性公开,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切实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全省法院必须根据形势变化不断研究、深入推进。
二是有的法院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畏难、抵触情绪,担心审判质量问题不敢公开、担心司法能力问题不愿公开、担心暴露问题不肯公开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法官只埋头办案,司法公开观念淡漠,对司法公开的目的及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对一些全面推进的司法公开举措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是给法官增加负担,存在不愿配合现象。
三是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拓展,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总体统筹还不够、发展也不够均衡,一些法院领导仅仅把一般性的审判公开和法制宣传作为公开工作的内容。一些法院存在“选择性公开”的情况,只公开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讳莫如深;一些法院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指标,不重视公开的效果等。
四是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按照最高法院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要求,司法公开必须借助信息化平台方能实现。目前,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由于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硬件建设跟不上,更缺乏配套服务软件,难以满足司法公开工作的现实需要。
五是对司法公开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策不多。例如,如何协调司法公开与新闻监督的关系,司法公开的实质化与维稳任务存在的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公开程度与当事人权益保障如何平衡等。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全省法院将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尽最大努力、用实际行动解决。同时也恳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支持帮助全省法院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公开目标。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全省法院将切实转变观念,统筹安排,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目标要求,结合贵州实际逐一研究、逐一安排、逐一落实,全力将司法公开向纵深领域推进,力争2015年初,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全省法院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三大司法公开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开作用。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对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特别要加大裁判标准化建设,在巩固刑事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民商事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一整套集审判标准、质量评查、科学监督为一体的司法信仰养成体系,实现全部审判活动有标准、可评估、严问责,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实现司法公开向实质化转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抓好信息化建设,积极创新公开形式。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信息化服务法官、服务当事人、服务基层的目标,全面打牢司法公开的基础,切实打造透明、亲民、公信的现代化法院。继续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机制。全力推进网上办案,实现数据运用,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水平;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着力建设贵州法院网站集群,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提供信息平台;启动贵州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集电话咨询、作风投诉、立案送达、短信推送等多元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载体,切实服务人民群众诉讼。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问责,切实落实公开责任。全省法院将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并纳入各级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督促检查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情况反馈机制,疏通渠道,设立平台,认真收集、听取和处理群众关于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决议,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地做好司法公开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孙 潮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请审议。
司法公开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推进司法民主中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从而有效监督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公开作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重要部署。2013年底,最高法院提出了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目标,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除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一律向社会公开。
一、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宪法原则来落实,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标尺,牢牢把握“为何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基本问题,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意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文书、执行、审务等工作信息,并且注重向社会公开可量化、可评价、可问责的裁判根据、标准、理由等实质信息,真正发挥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独特作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铜仁中院、乌当法院等5个法院还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一)加大立案公开力度。立案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源头和起点。全省法院切实加强立案公开工作,推动实现依法立案、当立则立。一是全力建设公开平台,全省99个法院已全部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举证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便民联系卡》等诉讼资料,强化法官在诉前的指导和沟通职能。三是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公开办案流程信息,初步实现了立案排期、审理进展等信息查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五是制定并公开《司法便民三十三项措施》等文件,推出一系列司法公开、便民诉讼的新举措。
(二)拓宽庭审公开方式。庭审是案件当事人诉请、举证、辩论的场所,是法庭采信证据、决定裁判的平台。全省法院始终把庭审公开作为全部司法公开的核心和关键,切实在庭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坚持案件证据展示在庭上、当事人辩论在庭上、法院采信在庭上。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对庭审仪容、举止等作出明确要求,做到法庭组织有序、行为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四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群众持身份证旁听,对社会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五是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力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六是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全省99个法院均设立数字法庭,初步实现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场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录音录像全程化。七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建立片区巡回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全省10个法院的“车载巡回法庭”已经投入使用,强化庭审法治宣传功能。
(三)全面公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其质量必须接受人民检验和评判。全省法院把公开裁判文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一是从今年1月起,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所有裁判文书生效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均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也要求尽量上网。二是公开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当事人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以及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在程序透明的裁判活动中服判息诉。三是建立健全倒逼机制,通过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定期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案件,严格依法惩处,促进司法公正。
(四)大力公开裁判标准。裁判标准公开是司法实质公开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坚持把审判工作的标准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公开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今年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改变传统“估堆”式量刑方法,规定了科学的量刑步骤,对每个量刑环节都规定了明确的标准,对量刑过程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对量刑提出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对量刑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确保量刑公开、均衡、公正。二是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城镇房屋租赁、金融借款、保险等常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指导意见,界定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民商事案件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约束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加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办理力度,制定实施意见,规范办理程序,对职务、金融、涉黑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实行强制性报批备案,凡减刑、假释案件立案3日内一律在监狱、看守所等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以及外网等媒体上公示,并将裁定书全面上网,切实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
(五)及时公开执行信息。通过依法公开各类执行信息,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采取的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全面公开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信息,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向公众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被限制出境、被限制高消费执行人信息,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2013年,全省法院在各类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590人(次)。三是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不仅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环节、执行财产、执行措施等动态信息,还与银行、公安、机场等单位搭建“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构筑执行信息查控网络。四是推行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制度,贵阳、遵义中院推行了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铜仁中院开展了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五是定期对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回访,根据反馈的意见,下大力气开展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执行积案等清理工作,执结率100%。2013年,全省法院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为83.68%和82.34%,同比分别上升12和19.08个百分点。
(六)加强审务公开工作。全省法院主动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情况,不断提升司法的亲和力、公信力。一是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今年1至8月省法院举行刑事审判、国家赔偿等新闻发布会7次,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群众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座谈沟通,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感受审判。三是创新公开载体,以法院门户网站为龙头,以短信、微博、微信等为辅助,全力打造多元化、立体式司法公开阵地。目前,全省法院普遍开通了官方微博,其中“贵州高院”官方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5200余条,共16万余网友关注。四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共同制作了《法官断案》、《庭审现场》等电视节目,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保证。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如今年黔南州两级法院开展了“万名代表(委员)听千案庭审”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二是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两员”制度,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79名特邀咨询员、801名特约监督员,认真听取“两员”对重要司法活动、重大敏感案件的意见建议;发布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工作年度白皮书,公开报告审判执行重点工作;在全国率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列席审委会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三是扩大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2013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案件26318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69.06%,同比上升23.07个百分点。实施人民陪审员2年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至2657名。四是扩大听证范围。在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等案件中推行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信访人亲友等共同参与听证,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2013年,全省法院信访投诉率为3.07%,同比下降1.37百分点。
司法公开工作对提高全省法院各项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加大的情况下,2013年我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信访投诉率、实际执行率等13个指标同比实现了正向增长,结案率、死刑案件核准率等多项指标排名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其中审限内结案率99.3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9.0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95.19%,同比分别上升0.39、0.31、0.63个百分点,司法公开取得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我省司法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机遇和挑战并存,问题与困难同在。
一是司法公开质量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人民群众要求尚有差距。司法公开是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先导,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审判责任制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高涨,如何推进司法的实质性公开,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切实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全省法院必须根据形势变化不断研究、深入推进。
二是有的法院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畏难、抵触情绪,担心审判质量问题不敢公开、担心司法能力问题不愿公开、担心暴露问题不肯公开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法官只埋头办案,司法公开观念淡漠,对司法公开的目的及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对一些全面推进的司法公开举措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是给法官增加负担,存在不愿配合现象。
三是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拓展,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总体统筹还不够、发展也不够均衡,一些法院领导仅仅把一般性的审判公开和法制宣传作为公开工作的内容。一些法院存在“选择性公开”的情况,只公开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讳莫如深;一些法院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指标,不重视公开的效果等。
四是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按照最高法院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要求,司法公开必须借助信息化平台方能实现。目前,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由于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硬件建设跟不上,更缺乏配套服务软件,难以满足司法公开工作的现实需要。
五是对司法公开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策不多。例如,如何协调司法公开与新闻监督的关系,司法公开的实质化与维稳任务存在的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公开程度与当事人权益保障如何平衡等。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全省法院将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尽最大努力、用实际行动解决。同时也恳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支持帮助全省法院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公开目标。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全省法院将切实转变观念,统筹安排,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目标要求,结合贵州实际逐一研究、逐一安排、逐一落实,全力将司法公开向纵深领域推进,力争2015年初,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全省法院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三大司法公开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开作用。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对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特别要加大裁判标准化建设,在巩固刑事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民商事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一整套集审判标准、质量评查、科学监督为一体的司法信仰养成体系,实现全部审判活动有标准、可评估、严问责,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实现司法公开向实质化转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抓好信息化建设,积极创新公开形式。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信息化服务法官、服务当事人、服务基层的目标,全面打牢司法公开的基础,切实打造透明、亲民、公信的现代化法院。继续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机制。全力推进网上办案,实现数据运用,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水平;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着力建设贵州法院网站集群,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提供信息平台;启动贵州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集电话咨询、作风投诉、立案送达、短信推送等多元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载体,切实服务人民群众诉讼。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问责,切实落实公开责任。全省法院将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并纳入各级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督促检查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情况反馈机制,疏通渠道,设立平台,认真收集、听取和处理群众关于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决议,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地做好司法公开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