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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6年5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清洁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六盘水代表团班福元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要求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大会主席团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教科文卫委员会接到议案后,组织人员认真查阅相关资料;2月17日,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议案所提问题的意见;3月14日赴盘县对议案作了进一步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提议案代表的意见,听取了盘县人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乡镇负责人关于议案的意见和建议。4月6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我省人口较多,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很大。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了《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并在200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将其修订为《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我省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2000年至200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3.06‰下降到7.7‰左右。实践证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总体上是符合我省省情的。省人大代表针对近几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修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是出于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完善和补充,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全局,生育政策的调整应当慎之又慎。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省应长期坚持的生育政策。班福元等11名代表提出的调整生育间隔期问题和农转非人员的生育政策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作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方好决策。我委将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统一,保持地方法规和稳定性和连续性,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有关部门一起,先行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建议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以促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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