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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6年5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西记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黔东南州代表团粟多能等16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理。农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5月9日,农委召开第25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森林防火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仅今年1—3月全省发生森林火情365次,其中森林火警271次、一般火灾94次,受害森林面积254.8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239立方米。目前,我省森林防火存在着经费和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的地方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不到位、国家给予森林防火方面的优惠政策有的未落实等问题。省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为实现“生态立省”的战略目标提供法律保障是很有必要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也列入了《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但鉴于目前国务院正在对1988年3月开始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修订,我省林业主管部门已在积极配合这项工作。为了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建议待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出台后我省再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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