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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6年5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西记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黔东南州代表团粟多能等16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理。农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5月9日,农委召开第25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我省现有山林中的94.4%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林权流转规模逐步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也出现了林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充分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和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确需立法加以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已于2004年开始进行有关调研工作,拟制定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也已开始启动试点。建议待上位法出台,我省集体权制度改革工作也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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