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刘连恒职务的决定
(2006年5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刘连恒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职务。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刘连恒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