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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刘连恒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6年5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刘连恒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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