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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7月26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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