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的议案的说明
——2018年5月30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关于废止〈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废止的必要性
《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省酒类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改革要求,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2015年1月我省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商务厅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条例》规定的酒类流通监管主体发生改变。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商务部废止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对食品(含酒类)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均作了明确规定。2017年1月,我省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管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规范的酒类生产、流通管理的内容已被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涵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监管制度,对酒类的管理更加严格和全面。《条例》已无继续保留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
二、草拟《议案》的过程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题安排,省人大财经委对废止《条例》进行研究论证,草拟了《议案》。经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均同意废止《条例》。2018年5月11日经省人大财经委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条例》。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