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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综合意见,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黔党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和扩大下放管理权限

  省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意见》和《决定》的政治站位,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省涉及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8个省直部门,第一批30项管理权限均已全部下放(包括省国土资源厅13项、省交通运输厅3项、省农委1项、省水利厅2项、省工商局4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项、省教育厅1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项)。一是规范授权。各部门积极组织编印权限下放工作指导手册和规范审批流程指导用书,为下放权限的落地落实提供便捷途径。对委托实施下放权限,与民族自治州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职责,依法确定委托事项手续办理等事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工商行政登记授权范围事项通过采取个案请示答复、“一对一”业务指导等方式,服务自治州市场主体发展,确保下放管理权限接得住、受得起、用得好。省级新闻出版下放权限事项与三个自治州签订了委托书,并通过举办行政审批工作专项培训,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规范办理,定期开展行政审批巡查等方式,针对存在情况及时指导。国土资源相关授权事项编制省、州、县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公布三级审批流程、办事时限等。权限内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事项编制《依法行政工作手册》,作为权限下放承接和规范审批流程的指导用书,列明权责清单,制定了承接权限运行流程图。编制《贵州省水利法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市、县行政权力承接能力建设进行安排,分三年并每年两批次对市、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开展承接能力培训,提高自治州承接下放管理权限的水平。二是加强对接。针对意见中指出的3项未承接权限和2项部分未承接权限问题(包括:省级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许可证补发;权限内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对民族自治州急需紧缺公务员,采取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办法急需招录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级在申报中央地勘基金项目及安排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时,民族自治州优先安排权),我省积极与国家部委对接落实,目前除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要求中型水库由省级审批的权限外,其余权限均下放至自治州,并将下放的权限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规范运行。自然资源部对探矿权配号实行监管制度,具备审批权限的管理机关均配有配号钥匙。我省已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增加配号钥匙的申请,自然资源部提出“探矿权配号实行部、省两级配号”,不予支持市州增加配号钥匙。中央和省级近两来均无地勘基金项目,其他两项对民族自治州急需紧缺公务员,采取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办法急需招录权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均已落实。三是加快启动第二批下放工作。省直各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启动第二批下放权限目录,在第一批下放权限基础上向民族自治县拓展。其中:省水利厅拟对省级(跨市、州的除外)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并按照第一批权限下放模式,对新下放的权限进行流程指导,确保民族自治县权限承接到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拟开展“权限内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委托三个民族自治州实施审批的试点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作为第二批权限目录下放。

  二、落实差别支持,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我省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省政府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发展特殊性,完善和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完善人才差别化支持政策。实施柔性引才政策,开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精准引进智能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城乡规划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培养计划,围绕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培育一批乡村教师、全科医生、科技服务员等领域实用人才。完善“三降低、两面向、一加分”(即降低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平均分数线、面向本地户籍公民招录、面向少数民族招录、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加分)等倾斜政策,增加民族地区特设岗位,支持不通汉语的边远少数民族乡镇适当降低学历、报考人数等限制条件。落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鼓励措施,支持大学生到民族地区支农、支教、支医。下放公务员自主招录权限,支持自治州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目前已授权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自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公务员招录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指导自治州开展“公务员特殊职位招录”。2018年,三个自治州计划招录公务员924人。州一级机关职位62人,县级机关职位389人,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招录473人。招录计划主要安排基层一线、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占总招录计划的93.29%。对自治州公务员考试录用继续实施“三降低两面向一加分”政策,有4个乡镇职位面向具有高中(中职)学历以上人员招录、有134个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招录、有16个岗位面向水族、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公民招录。二是解绑配套权限及资金。在土地资源开发保障方面,建立了“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平台”,授权均由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或流转使用,县级政府在落实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的前提下,富余新增耕地指标在省内进行流转,收益全部归指标流出的县级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上,对自治州农村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和设计审查审批、交工和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和简化。已提前下放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赋予自治州项目建设管理权限。通村沥青(水泥)路、大中修项目、中小型桥梁编制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州审批。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大桥及以上桥梁工程外,其它工程项目均合并简化验收权限。对中央安排农村公路、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减轻州县配套压力。三个自治州36个县(市、区)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中央车购税补助标准得到提高,减轻了自治州配套。对乡道改造、撤并建制村硬化公路贷款向自治州倾斜,县乡道改造项目补助标准由140万/公里提高至160万/公里,2017年三个治州已提前实现建制村“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运”目标。三是完善财政金融差别化支持政策。坚持财政扶持只增不减,一般性转移支付对3个自治州适用最高档次标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转移支付资金对11个自治县适用最高系数。落实每个民族自治县每年2000万元以上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级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向民族自治州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银保模式合作农业贷款试点,扩大支持民族地区群众发展种养业小额信贷。“十三五”以来,省级财政安排自治州和11个自治县各项补助资金达到2044.93亿元,其中,2017年下达各项补助资金1048.5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22倍。自治州18个县纳入省直管县改革范围,占所辖县的50%,占全省55个财政省直管县的32.7%。三个自治州的42个贫困县已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占全省试点县的63.64%。调整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提高或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民族因素权重,2017年将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扩展到所有自治县,省政府将自治州以外的10个自治县一并纳入省级财政扶持范围,在分配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补助中,单独切块补助10个自治县2.15亿元。2017年三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县共计获得纳入基数的财力性补助资金9.9亿元。2018年下达市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69.12亿元,其中民族地区41.93亿元,占补助市县总额的60.7%。省财政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切块安排3亿元补助3个民族自治州本级各1亿元,作为财力性补助并纳入以后年度补助基数。三州所辖县获得补助资金均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丹寨县获得补助资金4752万元。

  三、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统筹发展实现脱贫攻坚的能力,在支持三个自治州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持自治县和民族乡发展的政策。2017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7〕36号),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向具备条件的自治县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自治县更多自主权。二是省级财政将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切块安排5790万元用于新增补助每个民族乡30万元。三是因县因乡施策。在基础设施规划和立项、特色产业产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民族特色村寨和乡村旅游发展、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用地等方面提供支撑和保障。如项目建设用地方面,在依法补偿安置下,可以边建边报批。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支持作为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向自然资源部申办用地预审,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下步我们始终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作为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重要载体,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继续完善省领导挂点联系制度,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和省民宗委委员制等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并针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化解,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破解难题的能力,为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小康、后发赶超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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