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7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
省人大常委会:
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草案起草、论证过程中,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出修改建议,并协助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7月4日,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对《条例》的合法性等进行论证。7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进行审议,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六盘水市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制定《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六盘水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修改为“智慧管廊设计”。
2.第三十五条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