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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9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吸纳了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工委到遵义市、威宁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城镇燃气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召开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燃气协会参加的座谈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领下到省燃气集团调研座谈。2019年9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参加,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逐条审议,并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燃气基础设施。”

  2.删除原第七条第一款。

  3.原第八条修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在“燃气发展规划”前增加“城镇”,在“项目审批单位”前增加“管道燃气城市门站、储配站,瓶装燃气储配站、储存站、灌装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燃气瓶组站、瓶装燃气配送网点等小型燃气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建设”;原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第十条,并将原第三款中的“改建项目”修改为“改建建设工程”。

  4.原第九条修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当纳入房屋建设成本”;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因尚不具备通气条件未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的,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约定;未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原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修改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取”修改为“计价”。

  5.删除原第十条、第十四条。

  6.原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二条,删除第一款;第二款在“由县级人民政府”后增加“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内容为:“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新申请经营瓶装燃气的经营者,应当设立企业。”

  8.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五条,删除“禁止超类别和跨区域经营”;原第十五条第一款作为第二款,并将最后一句修改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9.原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最后一句;删除第十七条原第二款最后一句的“但不得在20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10.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第二款的“可以”修改为“应当”;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属于燃气经营者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排除;属于用户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以及因装饰装修、使用等造成的隐患,由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进行排除。”

  11.第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其他行为。”

  12.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燃气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档案,依法做好用户信息保护工作。”

  13.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加气站供应的燃气、瓶装燃气等竞争性环节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道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的,其服务价格应当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14.第三十七条的“瓶装燃气实行集中配送”修改为“瓶装燃气应当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作为第一款;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内容为:“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进和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培育多元化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体系。”

  15.第四十五条的“第一项至第三项”修改为“第二项、第三项”。

  16.删除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草案文本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文本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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