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孙学雷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深化法治贵州建设与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机结合,乘势而上,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法治贵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法治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成效
(一)对标依法治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标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依法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把保证法律援助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作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谋划和推进法治扶贫、律师志愿者等专项行动,开展“法援惠民生”等便民服务活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制度常态化宣传等工作。省人大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督查,确保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21号),从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便民服务、加强经费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0〕15号),将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平安贵州考核、法治贵州考核、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责任,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各市(州)分别以两办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出台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黔司通〔2016〕14号)、《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8〕58号)、《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司发〔2018〕14号)、《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黔司发〔2018〕33号)、《贵州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黔司发〔2018〕16号))《贵州省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管理指导意见》(黔司发〔2020〕13号)等一批法律援助制度规定,法律援助从接待咨询、案件受理、质量评估、经费保障等全环节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一是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率先在全省开展刑事审判中加强律师辩护工作的探索。2018年,司法部在全国首批8个省(市)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贵州省未纳入首批试点省份,我省主动作为,于同年7月1日,在省本级、贵阳市本级及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桐梓县,六盘水市本级及所辖市、区、特区、县启动为期一年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经过近半年的试点,2019年1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本级、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以及铜仁市本级及碧江区、黔东南州本级及凯里市、黔南州本级及都匀市,并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底。2020年1月3日,在全国尚未对省(市、自治区)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情况下,我省再次走在全国前列,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司通〔2020〕3号),将试点扩大到全省范围。2020年上半年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已达12186件,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刑事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相比往年同期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长,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大幅度提高,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18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司发〔2018〕14号),对全省范围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建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选派优秀律师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不断强化值班律师管理考核工作,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以来,全省看守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检察院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值班律师工作室,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大量法律帮助,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桩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三是推进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8月,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黔高法〔2019〕122号),是全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参与会签的正确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细则》规定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相关内容。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派驻值班律师开展法律帮助职能,对该项制度运行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在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中,共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46468人,占适用总人数的85.6%。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一是争取转移支付和加强同级财政保障、制度保障。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于2018年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改变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十多年未变,律师办案积极性低,经费保障弱化的局面。积极对接请求司法部支持,2017年以来,我省共获得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8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1391.5万元,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累计投入16721.59万元,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也逐步提升,各类上级下拨经费达7744.04万元, 2020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达1591.63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困难。二是拓展资金来源,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在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我省积极争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支持和倾斜,每年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在我省实施,有效缓解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但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的困境。三年来,共计争取到项目资金1391.5万元,办理中彩金法律援助案件637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8160.4万元。
二、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推动法律援助发挥制度优势取得成效
(一)做到“应援尽援”,确保法律援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省司法厅在省人大的指导、省政府的领导下,推动在《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林权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之前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属于优抚对象的人员,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发生后,及时将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付、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近三年来,全省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399件(截止到2020年6月),其中民事案件82142件,刑事案件65513 件,行政案件744件,接待咨询489138人次。
(二)加强内部管理,筑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生命线。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意见、案卷质量评查、回访受援群众等措施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未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质量评查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2017年、2018年在黔南州、遵义等地试点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2019年、2020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连续两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共计抽查32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对被评查案件根据评查标准逐案进行评定打分,根据得分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案件,在全省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
(三)深化便民服务,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品牌化建设。在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对这类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农民工专席”,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来电咨询解答、法律援助申请登记等工作。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的通知》,在省、市(州)、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窗口)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值班律师为省、市两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站每周至少提供2个工作日的服务、县乡两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窗口每周至少提供1个工作日的服务。截止2020年6月底,全省9个市(州)、95个县(市、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全部挂牌运行。联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为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法律援助。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近三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计办理涉及老年人案件10798件、农民工案件57337件、残疾人案件5261件、妇女儿童案件58144件,军人军属案件323件,接待来访群众303052人次。
(四)升级一条“线”,实现法律援助“全时空”服务。为有效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不均衡问题,在新时代新的起点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的工作要求,将分散各地的原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了优化整合和改造升级,采取省级统筹、集中服务、一号呼入和统一设立坐席、统一受理服务请求的运行模式,建立了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于2019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共设有座席58个,已开通座席20个,有合作律师事务所30家、律师库人才储备250人。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运营一年来,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了集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指引、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投诉建议、普法宣传等内容为一体的7×24 小时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共受理群众来电话务量169526通,接通量164247通,接通率96.89%,日均呼入378.41通,群众满意度98.04%。热线成功解决了一桩又一桩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忧心事,深受全省群众好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逐步提升,对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越来越强,成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个重要窗口和一道靓丽风景,打造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贵州能力”和“贵州形象”。
(五)加强信息化保障,提升工作质量。一是全省启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正式走向“线上办公”。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启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接待、登记、受理、审查、指派、归档等环节网上办理,全程留痕,极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二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一张网”。于2018年在全省正式开通贵州法律服务网,按照整体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全部汇聚在贵州法网,人民群众登录网站即可办理法律咨询、事项申请登记、法律法规查询、投诉建议等事项。贵州法律服务网已经成为全省人民群众身边的免费“法律顾问”,自上线运行以来,网站访问量已达2234538次,注册用户83295人,共有25828家服务机构94622名服务人员入住网站提供服务,各类留言咨询14193条。
(六)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形式地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司法行政部门与省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法律援助空中热线节目》《冬天里的一把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暖情2018》《缘来有你》《构建身边的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宣传片,得到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通过利用新媒体及印制公交车身广告、发放宣传册购物袋、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越来越多的人知晓法律援助,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近三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00余万册,公益短信3000余万条。为提高群众对贵州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抖音短视频开展普法,引导老百姓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进一步维护贫弱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稳定。2020年7月初,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官方抖音号,组织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录制普法短视频,每天上传抖音平台,宣传法律援助有关常识和普及法律知识、案例,组织律师直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官方抖音号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类官方抖音号,是全国第二个法律援助类的官方抖音号。目前,已经有6万多群众完整观看和学习了我们的法律视频,获得不少点赞和粉丝,帮老百姓解决很多难题,获得不少好评,扶贫济困、行善效果显著!
三、以胸怀全局为己任,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
(一)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职能在脱贫攻坚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找准法治建设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律所团队扶贫+律师个人志愿服务”的模式助力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17年6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扶贫办出台《贵州省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省司法厅、省扶贫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2017年—2020年期间,选派20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全省20个极贫乡镇和威宁、晴隆两个贫困县,驻点开展法治扶贫工作,不脱贫不脱钩,为脱贫攻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省司法厅还提出了12项要求,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将工作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考核,推动法律援助精准扶贫落到实处。项目实施三年多来,20家帮扶律师事务所共计在驻点帮扶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培训授课288场次,发放法治书籍资料4万多冊,面对面为群众梳理难题解答咨询1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3件,参与人民调解 202 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671件涉及3422人,为党委政府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349 件,为村居提供法律意见755次,为脱贫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918件次,涉及金额约50亿元,律师驻点累计天数 2797天,为脱贫攻坚最困难的全省20个极贫乡镇和两个贫困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二)开展法治扶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自2018年7月起,省司法厅每年招募一批律师志愿者,与援助贵州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组建成“法治扶贫律师工作队”派遣到全省30余个贫困县开展法治扶贫,让贵州法治扶贫工作有了专业队伍。项目启动2年来,“工作队”的律师志愿者共协助服务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33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10余次,接待来访群众92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350余件涉及1200余人,为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呈现弱化趋势。2019年机构改革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4 个,2019年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将法律援助中心撤销或与司法局内设机构合并,导致现在全省大部份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在司法局内设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加挂牌子,并无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一些市(州)如六盘水市除六枝特区在司法局内设机构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无编制)以外,市级及其他各县(区)均未设置法律援助中心。
(二)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严重短缺,现有人员身份不统一、待遇偏低。2019年机构改革前,全省共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4人,机构改革后,随着法律援助中心撤销或合并,大量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被分流,现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编制195人,实际到编114人。目前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不统一,存在行政编、事业编、无编制等情况,非行政编制待遇偏低等共性问题。
(三)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不够到位。近年来,各地虽然逐加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但由于法律援助知晓率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渐增强以及我省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导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但法律援助经费的增长速度明显滞后,加之一些地方法律援助经费虽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未按预算数足额拨付或未拨付,2020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达1591.63万元,但截止6月底实际到位仅774.55万元。部分县(市、区)甚至挪用截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导致一些地方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紧缺,长期拖欠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指派难现象仍然存在。自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相比增长迅速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我省律师资源相对不足且分布不均衡,一些县(市、区)仅有几名专职律师,大量法律援助案件需要上报市(州)进行统筹指派。一些地方因财政紧张,尚未执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8〕58号)规定的案件补贴新标准,仍沿用2006年补贴标准,律师办案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律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履行通知义务、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提供诸如休息室、停车、预约会见等办案便利措施方面还有待提高。在值班律师办公场所建设方面进度较为迟缓,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律师仅仅是在具结书上签字,职责作用发挥仍较为单一,对当事人法律帮助作用有限。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主动破解法律援助在机构改革中遇到的困境,加大请示汇报力度,及时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改革中的重大事项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法律援助中心撤并、人员分流、职能削弱、职责不清等问题,着力推动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不统一、待遇偏低等共性问题。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将“生态易地扶贫搬迁纠纷”“搬迁户土地权益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推动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损害等更多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不断简化、优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推动法律援助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让法律援助随时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科学设置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尤其是对青年律师、法援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综合素质,促进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四)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地方认真执行案件补贴新标准,及时发放案件补贴。积极争取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对我省的倾斜力度,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的转移支付。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升知晓率。主要围绕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在困难弱势群体中的首选率和知晓率。持续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法律服务网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知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