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推进审判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共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等开展监督4288件,提出抗诉6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1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050件次,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树牢正确监督理念,深刻把握审判监督内在要求
开展审判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审判监督的实质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与被监督者一道补齐短板、解决问题,确保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我们深刻认识到:
加强审判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是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审判监督的目的是与审判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们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格局,在所提监督意见中,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48件,采纳率为81.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107件,再审改变率为95.8%;采纳纠正违法意见2708件次,采纳率为88.6%。我们坚持把加强审判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深层次违法行为,2019年8月以来,依法查办审判环节职务犯罪6人。
加强审判监督是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效途径。作为一种防错、纠错的程序性机制和制度安排,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并不具有终局性和实体决定权,对于可能存在的错误,监督的意义在于启动法定纠错程序,提醒被监督者重新审视、自我纠错。我们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2536件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占审结案件数的67%。不断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强化对申请监督者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和认同,有效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批捕50人,起诉79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审判监督是保障民生民利的现实需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要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确保不枉不纵,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确保公民合法合理的诉求得到支持,违法无理的要求不予保护。注重弱势群体保护,监督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做优刑事审判监督
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刑事裁判监督更加精准。加强对法院判决裁定的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438件,其中,二审抗诉390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48件。坚持抗诉和再审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就监督意见全面深入阐述理由,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491次,对668件案件发表意见。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2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5件。省检察院和六盘水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的一起案件,申诉人王毕法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其在服刑期间提出无罪申诉,六盘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存在冤错,向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法院未启动再审程序,后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省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已服刑8年的王毕法重获自由。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得到强化。认真贯彻《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40件次。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未依法告知权利义务等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共同体作用,积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与省司法厅等联合会签文件,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共同促进维护公正司法。
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加大。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041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件,已纠正25件。与看守所信息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对审判环节超期羁押线索逐件督办,监督纠正4人。积极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核查55人,已清理纠正28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核查罚金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34558人,对财产刑执行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3件,已纠正162件,突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五类罪犯”的监督,纠正36件。
三、注重合法权益保护,认真做强民事审判监督
积极适应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强化生效裁判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审判监督格局,受理不服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310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申请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55件,再审改变率为93%。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类案的分析,找出规律性的问题,加强与法院沟通对接,努力以个案监督促类案审判标准的统一。监督中特别注意通过个案办理引领社会主流价值,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房开公司对带头签订搬迁协议的人,不仅未给予一定优惠鼓励,反而违反常识、常理、常情,使其理应得到的补偿落空,抗诉后,省法院依法改判,倡导了“不让守法守信者吃亏”的价值导向。
进一步强化审判违法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共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739件次。突出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建立民事审判监督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在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监督条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并在案件审查终结报告中体现“一案三查”结果。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排查线索582件,办理监督案件220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8件,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违法犯罪10人,做法被最高检推广。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在“3·28”套路贷涉黑涉恶专案中,成功监督虚假诉讼案件33件,州法院已对其中28件裁定再审,检察机关已对涉嫌职务犯罪的2名审判人员立案侦查。
进一步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助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坚决反对法律白条,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情况的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784件,2018年、2019年同比分别上升22.1%和37.6%,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01件,确保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得以兑现,执行监督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配合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四、推动化解“官民”矛盾,认真做实行政审判监督
根据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坚持监督与支持、维权与维稳、纠错与解纷有机结合,促进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以生效裁判监督为基石。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加强生效裁判监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审判权的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专门的行政检察机构和办案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共受理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713件,2018年、2019年同比分别上升36.7%和32.7%,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为100%。
坚持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申请行政监督的案件,绝大多数不符合监督条件,做实行政检察,归根结底是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切实解决一批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制定《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全面推行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林权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及时评估风险,制定工作预案。制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规定(试行)》,在矛盾化解难度大、社会影响度高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7次。遵义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邓某某诉余庆县政府撤销林权证纠纷监督案,通过公开听证、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坚持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成为基层行政检察新的发力点,在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42件,提出检察建议821件,采纳549件,监督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农民工讨薪案,积极运用非诉行政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讨薪500余万元,向相关部门发出履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障监管工作职责的检察建议,推动收取82个工程建设项目缴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3500余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八件典型案例》。
五、突出创新驱动引领,切实增强审判监督活力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和大数据运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审判监督职能依法行使、高效运行。
着力在创新机制上下好功夫。制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坚决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公信力。出台《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针对困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卷难”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关于预防在司法工作中出现重大风险的意见》,被省委政法委转发全省政法机关学习借鉴。
着力在借力“外脑”上做好文章。制定《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从省法院、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内各高校等选聘30名专家,分别组成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智囊团”。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个别咨询等方式,咨询论证疑难复杂案件10件,帮助检察机关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在全国首批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互联网咨询平台试点工作,所有拟监督案件和拟不支持监督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部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充分听取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咨询案件数量全国第一。
着力在大数据运用上探索创新。制定《以“三书比对”为重点的一审公诉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的规定(试行)》,研发的智能研判“三书比对”系统,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充分运用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对刑事判决中影响定罪量刑案件要素进行比对,对确实存在错误的判决,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平台,畅通申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8609条诉求,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审判监督能力
我们始终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提升监督能力的根本保证,突出政治建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增强做好审判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新时代贵州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创新“培训+办案+研究”的素能提升模式,围绕检察业务建设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专题培训,邀请学者、检察实务专家集中授课23期次,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检答网等学习交流平台,丰富干警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检察干警运用法律政策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夯实了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根基。与上海、深圳检察机关建立人才培养帮扶机制,积极争取法院支持,从法院选调民行方面专业型人才6名,与省法院建立法官、检察官互派学习交流机制,有效提高了审判监督工作质量。建立《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基层检察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促进审判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持续强化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教育干警自觉做到正人先正己,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公正执法的苗头性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树立检察官廉洁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一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56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召开座谈会228次,收集意见建议443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8000余人次,主动征求社会各方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法院制约,重视听取法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抗诉案件个案沟通等机制,对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的案件定期组织复查,注重从自身查找原因,促进审判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深化检务公开,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完善和落实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主动发布案件信息18万余件,公开法律文书7.3万余份,是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100%公开的4个省份之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短板不少。一是重刑轻民的情况在基层比较突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仍然相对薄弱,直接影响审判监督工作的整体推进。二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办案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监督工作宣传仍显不足,特别是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责社会认知度较低。四是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在今后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审判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责任担当。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履行好审判监督职责,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化审判监督工作格局。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等犯罪。
三是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与法院沟通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听证、调解等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审判监督能力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加重视各位委员提出的询问,忠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为推进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