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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与第四项的位置互换。

  2.《条例》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1月1日”。

  此外,对《条例》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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