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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法典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2年5月23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杨永英副主任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提出了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民法典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全社会普法宣传力度

  (一)动员部署,掀起学习高潮。省检察院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方案》以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以上方案积极主动参与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迅速兴起全省检察机关遵守、运用民法典的高潮。

  (二)丰富载体,提升学习实效。省检察院充分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发布典型案例、法条解析等民法典相关信息共1286条,阅读量达112余万次。购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解》等书籍供检察干警学习,还通过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积极开展自主学习。

  (三)广泛发动,拓宽宣传范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地区实际,通过专题授课、答疑解惑、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宣讲。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以来,共进入社区、村寨、企业等开展民法典宣传、宣讲560场次,宣传覆盖群众50万余人,发放宣传材料25万余册,为群众答疑12万余人次。黔东南州检察院成立检察官讲《民法典》组织策划小组,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可可姐说《民法典》”栏目,计划编发稿件100期,目前已更新到56期,该院还制作了MG动画《警惕!楼上有个马小能!》,呼吁杜绝高空抛物,规范日常行为,争做文明市民,动画一经发布即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和好评。

  (四)立足职能,形成宣传特色。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到全省各中小学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活动。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以来,组织2000余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将民法典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先后2000余次到校园开展了《民法“典”亮人生,法治护佑前行》《聚焦民法典,共享美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治讲座,围绕民法典中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自甘风险规则、孩子打赏主播、泄露他人信息等民法典与学校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问题,用一个个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条文,让师生直观感受到民法典就在身边。七星关区检察院等单位,依托移动互联网等主流信息传播平台,制作发布了《高铁座位被人霸占怎么办》《民间借贷—仅凭借条就能胜诉吗》《熊孩子给游戏充值买装备、打赏主播,钱是否能要回》等微视频,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对象教育培训

  (一)加大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力度。省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授课学习、集中开展理论研讨、广泛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发动全省三级院干警参与学习民法典。先后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6名法学专家来院开展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共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班六期,参与培训14000多人次。组织全省检察干警观看“民法典三人谈”视频讲座,省、市(州)、县(区)三级院3897人登陆检答网进行学习,登陆32316余人次,组织研讨130余次。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参加第六期民法典网络培训班,全省共4110人次通过检察教育App参加学习。动员省检察院全院干警参与“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共287名干警参与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增加业务部门专门培训强度。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适用民法典的主要业务部门,该两部门均将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婚姻家庭编等内容及相关司法解释列入每年业务培训主要课程。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和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授课,对全省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进行重点业务培训,确保他们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民法典精神,了解民法典适用的前沿学术问题和审判实务、检察实务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民法典准确、统一适用。

  (三)提高民法典适用指导精度。将民法典学习与“月见庭审”相结合,以真实在办的案例为蓝本,采取模拟庭审、模拟听证、案件讨论等形式,开展民法典适用实战练兵。探索建立“指导+培训”机制,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成立六个指导组,分别负责1-2个地区民事检察指导工作。将业务指导工作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明确每个指导组每年走访包片地区2次以上,覆盖所有包片地区基层院,给下级院培训民法典内容,并了解下级院实际办案适用民法典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梳理解决。尤其是新旧法衔接问题,注意收集汇总和请示上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在全省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省检察院加强分析、研判,力争与省高级法院达成共识,促进全省检法两家统一执法尺度。

  (四)扩大民法典理论研究深度。以课题制、专题制、年会制为平台载体,以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研究基地为主要阵地,将民法典贯彻实施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民法典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探索开展检校、检法协作,借助省内高校、人民法院等学术资源,拓展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将民法典贯彻实施与现行案件评查制度、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相衔接,改进案件评查标准,客观评价办案效果,促进民法典在检察办案中的运用。

  三、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强化法律文书释法析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省检察院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将民法典纳入普法内容。各民法典普法任务部门将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对下业务考评内容。各业务部门制作的法律文书在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文字格式规范的同时,更加注重将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融入文书中,确保文书说理更加严谨和充分。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听取意见以及做当事人息诉工作时,充分阐述民法典有关规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运用案例深度解读民法典。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典型案例的筛选、提炼、总结和发布工作,以案例为切入点深度宣传民法典,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民法典。2021年3月,省检察院收集、筛选、整理、发布了8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件,以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引领价值为主题,深入剖析了案件背后蕴藏的民法典新理念、新导向,为全省准确适用民法典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为人民群众学习运用民法典提供了指引。

  (三)加强检察听证高效生动普法。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检察办案公开力度,以更加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137件,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312件。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办理张某洪诉李某远、冯某丽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时,因张某洪患有痛风,腿脚行动不便,该院在张某洪的家中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会,依法保证申请人张某洪的诉讼权利,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推介。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检察部门牢固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在依法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同时,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违背法律规定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077件,被采纳839件,有效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对照民法典精神,对政府规章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及时全面清理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及工作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创新适用民法典,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省检察机关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时,以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为指引,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省检察院办理的贵州某水厂诉某市人民政府电力行政强制纠纷监督案,案涉民事法律关系,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达成补偿和解协议,水厂主动书面撤回监督申请。和解协议签订后,水厂按期拆除,困扰各方数年的争议至此妥善解决。《检察日报》以《大检察官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得到实质性化解》为题对该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取得良好办案效果。民法典实施以来,我省有2件诉讼监督案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3件诉讼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五、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

  (一)认真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民事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权益的规定,并注重办好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提升和导向转变。2021年至今,全省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771件,其中提出抗诉25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82件,收到抗诉再审结果89件,人民法院改变再审结果83件,抗诉改变率为93.26%;针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997件,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4038件,采纳率为101.03%;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76件,人民法院采纳2861件99.48%。

  (二)持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以民法典禁止高利贷规定为引领,着力办理“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遵义、六盘水、毕节等地深入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背后潜藏的社会管理漏洞,有针对性的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为规范民间资本市场提供了检察方案。六盘水市水城区院办理的段某明等人涉黑刑事案件关联民事诉讼监督系列案件,针对段某明等人违法放贷,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水城区院依职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2021年2月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2021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获取民事虚假诉讼线索2626件,立案34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0件,提出抗诉47件。

  (三)着力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积极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护机制,通过全过程提供支持来帮助特殊群体维护自身民事权益,并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企业管理、社会治理等深层次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解决特殊群体民事权益保障问题。2021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支持起诉26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163件,支持追索抚养费、赡养费24件,支持未成年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2件。黔东南州榕江县院办理该地侗族村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协议生活陷入困境支持起诉案件时,用侗语向当事人和当地村民宣讲《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并释明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妥善解决了该案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引导和教育了当地群众。

  (四)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认真落实民法典恢复性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规定,尤其是针对功能丧失或功能损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了深入研究。遵义市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涉喀斯特溶洞地质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针对违法行为人强占国有溶洞、集体土地经营山庄,违法排污的行为对地下河水、土壤造成污染,经过反复论证,以主张期间功能损失费的方式,通过虚拟成本计算法,确定生态修复损失。该案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等央媒及地方媒体纷纷报道,并引起社会大众对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热议和关注。2021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民法典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02件。

  (五)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民法典贯彻实施,主动探索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更有利于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对用废弃油脂制售“地沟油”火锅、添加罂粟壳熬制羊肉汤、“毒大米”“毒豆芽”等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造成公益损害的惩罚性赔偿金。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美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371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1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民法典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6件。

  (六)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在案件办理中,准确区分民事行为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保障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犯。2021年以来,省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内的核心数据,开展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州院重罪条线适时掌握本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贯彻民法典侵权赔偿责任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的民事权利保护,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展刑事和解、妥善解决刑民交叉实体问题案件等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果。

  民法典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着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竭力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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