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5月24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破产审判是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需求,强调要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高质量发展战略中统筹开展。今年年初周强院长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提升,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并明确了推动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等具体任务要求。
省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精准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近年来努力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全省法院“1356工作计划”。全省法院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打造“贵人服务”品牌的目标指引下,积极对标营商环境考核要求,主动谋划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2019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全省法院勇毅攻坚克难,锐意改革创新,破产审判能力不断提升,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助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及来源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形势影响,破产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其中2019年92件、2020年99件、2021年144件,共计受理破产案件335件。增长集中在2021年。三年总量增幅达56.52%。
地域方面,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三年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居全省前四位,分别为56件、84件、46件、41件。贵阳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年度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黔南州上升趋势最为明显,三年受理案件数量增加11倍。
申请主体方面,以债权人申请破产为主。2019年至2021年,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有189件,占比56.4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有103件,占比30.75%。占比差距,反映出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强,而债务人因经营不规范、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惧于被追究出资不实责任等,不主动寻求破产保护。相较于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两种方式,来源于“执转破”的破产案件数量占比小,“执转破”功能显现不足。
破产企业方面,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以民营企业居多,相关案件数量为302件,占比达90%。按行业归属区分,全省破产企业涉及国民经济20种行业分类中的16种,其中涉制造业企业90家、涉房地产业企业80家、涉采矿业企业56家,共占破产企业总量的67%。除前三个重点行业外,涉建筑业、涉批发和零售业的破产企业数量涨幅态势较为明显,2021年涉建筑业的破产企业有13家、涉批发和零售业的有14家。我省近年加速开发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影响着破产企业的性质和行业归属。房地产业、建筑业破产风险突出,此类破产案件涉群体、涉民生且存在工程续建问题,审理难度增大。
(二)案件审结及费用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270件,各市州审结案件数量明显增长。省法院在2021年开展了全省破产案件“规范办案审限、提升办案质效”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20件,是2019年的13倍、2020年的6倍。各市州法院三年间审结案件数量均呈快速增长态势,平均增长13.6倍,其中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增长最为明显。
审理破产案件产生的破产费用共计7.28亿元,其中2019年为1142.03万元、2020年为9261.32万元、2021年为6.24亿元。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破产费用居全省前列。各地破产费用数额,受当地产业集聚情况、审结案件数量、破产重整工作力度以及案件处理难度等综合因素影响。
(三)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针对不适应市场现状、已无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有序出清;针对仍具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维持其有效生产力,推动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三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以清算方式结案为主,占比73.7%;以重整、和解方式审结的占比26.3%。随着破产重整程序逐步规范,府院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三年增幅为103%。
审结破产案件共化解债务约891.98亿元,其中涉及税收债权13.11亿元、职工债权16.98亿元、普通债权752.97亿元、其他债权108.92亿元;处置企业资产172.71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1642人;盘活土地资产1306.1万平方米;盘活房屋建筑物861.48万平方米。三年来,在破产程序中实现的债务化解、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资源盘活数量均呈逐年上升态势,破产重整案件办理量效齐升,破产审判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全省法院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奋力推动全省破产审判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三年来,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以加速清理积案、强化建章立制、打造专业队伍为重点,对标国内一流、推动府院联动、突破传统模式,实现了破产审判工作质的飞跃。
(一)着眼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破产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法院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扮演着秩序控制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的重要角色。全省法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一是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全省法院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积极促进市场主体出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2020年省发改委、省法院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各市州法院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务实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取得明显成效。黔东南州中院办理的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3天;铜仁市中院办理的洋山河旅游公司破产清算案,行政权与司法权共同发力,成效倍增,经政府招商引资、收购资产,顺利解决破产企业处置堵点问题。二是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面对新冠疫情突发状况,全省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用活用好破产制度,深入挖掘企业在保障疫情防控、提供民生物资方面的潜能,整体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用司法手段为企业重生输血。安顺市中院办理的顺成公司破产重整案,多措并举纾解破产企业农产品市场经营上的种种困难,全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农产品稳定供应,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贵阳市中院办理的华油公司破产重整案,确保了疫情期间的燃气供应稳定,避免因停产造成职工失业,以实际行动落实“六稳”、“六保”。三是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破产审判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遵义市中院办理的馨源堂制药公司破产重整案,在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同时,带动2000余户农民种植中药材,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增添法治能量。毕节市中院办理的优能矿业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1151名职工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对职工债权予以清偿,优先保障了职工权益。企业破产无害民生、反利民生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近年来全省法院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有效破解“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裁判尺度不统一”等制约破产审判质效的瓶颈问题。一是整治立案难顽疾出实招。对立案条件、材料要求、听证程序、审查重点、程序转换等作出统一的操作性规定,明确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实现开门立案、规范立案、快速立案。二是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见成效。省法院组织开展清理全省破产积案攻坚战,要求全省中基层法院组织辖区骨干力量对未结案件集中攻坚,二至三年未结案由庭长包办,三年以上未结案由分管院长督办。省法院一月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并派出专人一案一指导,推动审结132件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三是明确办案审限治拖延。《破产法》对破产案件审理无审限规定,为遏制案件边清边积,增强法官办案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省法院主动加压,明确要求破产案件审理周期不得超过24个月,简单的破产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四是探索简案快审有创新。对法律关系明确、资产权属清晰、无风险隐患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审模式,在听证、清查等程序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快速结案。五是解决破产经费问题求突破。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难以通过破产手段退出市场,是破产审判的一大难题。贵阳市、毕节市法院已推动建立破产费用政府保障机制,将“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六是强化业务指导重具体。制定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实现对办理破产案件的全流程规范化指导;细化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激励、评价机制;注重对精品案件的宣传与总结,定期发布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强化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三)提档升级,推动形成企业破产处置合力。省法院积极主动向省委提出破产审判工作建议,推动建立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将行政与司法的联动从个案协调转变为常态协作,并指导各市州法院按照省级模式,与同级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为解决瑕疵财产处置、企业职工安置、重整企业续贷与信用修复、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关键问题提供强大制度供给。一是聚合行政部门职能优势。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破产企业处置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处理、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在破产处置关键环节取得有益进展。二是加快建立各项配套机制。与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推进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程序中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建立破产企业处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修复、简易注销程序等制度,有效破解破产企业涉税和登记注销难题。与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共同就煤矿破产案件相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与省住建厅、省金融监管局积极磋商达成共识,推动破产审判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合力推动企业释放经营动能。树立拯救市场主体的“重整优先”理念,积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重整审判机制。随着府院联动机制落地,全省破产重整工作进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帮助一批濒临破产企业重获新生。六盘水市中院办理的凉都公司和凉都医院合并破产重整案,经六盘水市政府与六盘水市中院联动,共同促成投资人、金融机构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使优质医疗资源得以保留;黔西南州中院办理的金宏化工公司破产重整案,由州工信局牵头成立政府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部门配合支持重整工作,推动企业恢复生产和进出口业务,实现当地产能指标有效利用。
(四)专业引领,系统推进现代破产审判体系建设。全省法院驰而不息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一是健全破产审判机构。全省法院因地制宜设置破产审判团队、破产合议庭或破产审判庭,保证有专门机构审理破产案件,实现破产审判集中化,推动破产审判体系现代化。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中院已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二是配齐配强破产审判人员。注重破产审判法官的选任,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常态化组织交流学习和业务培训。三是加强破产审判智慧平台建设和应用。省法院成功研发的“贵州智破云平台”于今年五月在全省三级法院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全国领先,具有法院端、破产管理人端、债权人端和银行金融服务端等多个子端口,使破产审判工作实现办案过程公开、留痕,互联互通一网通办。四是创新预重整、重整式清算等工作模式。预重整是在法院受理重整案件前预先设计好方案,实质性完成大部分重整工作,以便快速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重整式清算则着眼于资产配置,在清算程序中实现重整效果。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中院在案件办理中积极运用创新模式,大力提升重整质效。贵阳市中院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成功办理庭外重组转破产重整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五是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完善管理人选任方式、细化选任规则,避免管理人选任的随意性;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在管理人队伍建设、能力提升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鼓励管理人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企业管理等专业经验的非中介人员参与破产管理。
过去三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破产审判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审判力量较弱。贵州省破产案件相对东部省份较少,但中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案件量常年高位运行,导致专门从事破产审判的人员难以配齐。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增长快、复杂程度高、疑难问题多、牵涉利益广等特点越发突出,破产审判难度加大,但破产审判资源不足,人案矛盾明显。二是精准服务不够。目前破产审判工作离“优质高效”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需求。在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加大资产处置成效、提高债权人清偿率、推动解决“执行难”、打击恶意逃废债等关键问题上,还未取得明显突破,影响了破产审判工作精准服务大局的效能。三是专业化水平不高。破产专业审判机构的设立与新时代破产审判需求不适应,各地法院专业化水平不均衡。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总体较弱,在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四是机制保障不力。政府部门现行政策与破产程序特殊性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必须依靠有效的府院联动解决破产程序中的政策适配问题。实践中,府院联动机制的衔接配套仍显不足,部门之间认知分歧仍然存在,引发的破产处置协调成本高、投资人积极性受挫等问题比较突出。此外,部分市州府院联动停留在个案处理上,未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涉访涉诉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愿触碰绕道走,对“无产可破”案件经费的财政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后补等政策协调难度大,企业破产处置的“中梗阻”未能全面疏通。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并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针对破产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出新招解难题,努力创新绩、开新局,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一)加大破产审判资源投入力度,为解决人案矛盾提供支撑。一是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健全分层递进、繁简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化解从法院单打独斗向社会联动共治转变。二是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有力推动中基层法院配齐配强破产审判专门力量,增强办案团队工作责任心,激发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制度。三是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减轻破产审判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工作量,全面优化审判管理模式。
(二)增强服务中心大局精准度,为发挥制度效能增添动力。一是加快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继续探索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完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模式,进一步强化破产审限管理要求。二是灵活适用重整、和解程序,维护债务人持续经营能力和企业资产完整性,健全网络拍卖配套措施,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三是完善“执转破”案件相关配套机制,以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为工作重点,推进执行与破产依法良性互动,构建立、审、执、破全流程体系。四是加强对破产案件中逃废债问题的研判,积极督促、合理引导管理人履行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职责,加强与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三)推动破产审判高素质队伍建设,为提升审判质效夯实根基。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现代高素质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破产审判人才,提升应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标准,充分调动破产审判队伍积极性。四是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人个案评价、年度考核和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等制度,促进管理人规范履职。
(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有效运行,为形成处置合力提供保障。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对于重大敏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破产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和企业的案件信息共享、监测评估机制。二是努力完善破产经费综合保障。与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共同探索破产管理人协会筹措资金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相结合的“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健全经费筹措、使用和监管制度。三是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府院联动机制的议事、调研、执行等程序要求,争取在土地性质变更、房屋准建手续审批及规划变更等“中梗阻”问题上与有关部门形成共识,积极推动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努力为破解企业处置难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贵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