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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认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相一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要求和自治县的决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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