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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4日至26日在贵阳举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副主任肖永安、唐世礼、林明达、许正维、傅传耀、顾久,秘书长周忠良和常委会委员,共49人出席会议。
  贵州省副省长刘晓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机关负责人,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表决办法的决定》,审议批准了《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修正案(草案)》、关于废止《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0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和《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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