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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熊德威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 2016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总纲,以稳定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治水、治气、治渣”三大任务为重点,坚持“建、治、改、管”四措并举,全力适应环境保护“目标转向、体制转轨、管理转型”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探索贵州环保新路,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目标各项任务,全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

  (一)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1)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1-10月,遵义市和六盘水市细颗粒物(PM2.5)指标平均浓度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二级标准限值,其余7个城市所有指标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二级标准限值。

  (2)纳入“气十条”考核的情况。1-10月,9个重点城市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除六盘水市外其余8个城市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3)纳入2016年全省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考核情况。1-10月,一是9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7.6%,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目标(95.2%),预计全省全年能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目标。其中铜仁市和都匀市未达到省级年度考核目标。二是承担国家细颗粒物考核任务的2015年未达标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和六盘水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2%),预计全省未达标城市全年平均浓度下降比例能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目标。其中遵义市未达到省级年度考核目标。

  (4)纳入2016年省级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考核的情况。1-10月,纳入省级细颗粒物考核任务的6个城市,都匀市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5)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1-10月,全省88个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3.03,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0%。

  2.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1)总体情况。1-10月,全省主要河流151个省控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4.7%。

  (2)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指标1-10月的情况。全省境内纳入“水十条”考核共46个地表水断面(43个河流断面,3个湖库点位)。一是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7.0%,优于2016年度考核目标(83.6%);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9.3%,优于2016年度考核目标(75.7%);珠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达到2016年度考核目标(100%)。二是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4.3%,优于2016年度考核目标(9.1%);长江流域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6.9%,优于2016年度考核目标(13.5%);珠江流域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达到2016年度考核目标(0)。

  (3)纳入2016年水环境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1-10月的情况。纳入全省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考核的65个地表水断面(52个河流断面,13个湖库点位)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0.8%,优于2016年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83.6%);劣Ⅴ类水体比例为3.1%,优于2016年国家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9.1%)。预计全省全年能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目标。其中,遵义市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未达到省级年度考核目标。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1-10月,全省9个重点城市共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74个县共137个(9月起,增加夜郎湖水源地为普定县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99.4%,同比上升0.8%(仅沿河县和思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超标)。

  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2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大力推进污染防治。一是多方联动治气。深入实施《大气十条》,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过剩行业产能,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扎实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气体回收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计划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站99家,已建成136家;计划建设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9家, 9个市(州)全部建成并投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6892万辆,占年度淘汰任务量的94.8%,预计年底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淘汰6万辆的任务;淘汰燃煤锅炉170台338蒸吨(其中:建成区77台144蒸吨);完成1456家加油站、11个储油库、815台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占总任务的94%,达到国家90%(含)以上的考核要求。二是多管齐下治水。深入实施《水十条》,编制实施年度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市(州)、有关企业落实,督促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完成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及报批工作。科学划定水污染治理控制单元,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排查与监测,组织完成2016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库编制及申报工作。启动实施乌江、清水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提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通过实施系列措施,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得到改善,尤其是在国家对各省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年度执行情况考核中,我省在25个省份中位居第3名,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三是多措并举治土。认真组织实施《土十条》,编制《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讨论稿),积极支持汞污染典型地区开展土壤加密调查,指导铜仁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各地储备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2.全力推进源头管控工作。一是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民生等项目开设“绿色通道”。 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774个(报告书597个,报告表 3177个),登记备案 5990个。其中,我厅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09个(报告书 93个,报告表16 个),登记表备案 4个。因产业政策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及重大不利环境影响(选址、环境容量)等原因,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退回、暂缓审批和否决的项目38个(涉及总投资约43亿元)。同时,加强“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截至11月10日,整改完成2451个,完成率达95.26%。二是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1-10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较去年同期下降1.75%、2.28%、2.36%、2.46%,预计年底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化学需氧量下降1.7%、氨氮下降2.2%、二氧化硫下降1.4%、氮氧化物下降1.4%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3.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国家改革试点。我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被国家列为改革试点。目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已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规划,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正在按照国家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贵州省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治理体系。尤其是《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成为全国首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是全面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以及牛栏江-横江(含草海)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完成赤水河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调研报告。督促中化开磷、瓮福集团分别完成34号泉眼深度治理二期工程和发财洞污染治理三期工程;完成赤水河流域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社会化运营;推进乌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并启动乌江生态补偿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深入推进“河长制”。组织编制北盘江、都柳江、红水河南盘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和赤水河、乌江等流域纳污总量研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下达201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57家。推进排污权交易,初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及云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二氧化硫排污权储备26家(次)2923.78吨,完成氮氧化物排污权储备59家(次)17518.22吨;完成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9家(次)22357.85吨,完成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18家(次)11740.55吨。

  4.全力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围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截至10月底,2016年应建的2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8个,在建9个,3个因项目调整未建。11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成9个,经省政府同意,其余2个项目调整为垃圾发电不再实施。应建36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成19个,开工17个,年内可全面建成;8个磷化工项目建成6个,2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017年实施完成;2个电解锰项目全面完成。40个标准渣场已建成并通过验收35个,待验收3个,2个在建,年内可全面完成。9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已建成4个,在建5个(其中2个正开展环评等前期工作)。

  5.全力推进环境法制保障、监管执法和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环保立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完成《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联合执法和办案,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6626人次,共检查企业25478家,下达执法文书4312份,共立案查处涉及“六黑”企业1291家,罚款金额4746.679万元,实施连续按日计罚8件、限产停产218件、查封扣押83件、关停取缔66件;移送司法机关97件,其中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件,刑事拘留4人、审判3人;行政拘留案件49件,拘留62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7件;省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12家,市、县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53家。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书记、省长、分管副省长先后作出20余次批示;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批示要求“推广贵州做法”,并对我省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保执法“风暴”行动,严厉打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全省环境安全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0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进驻我省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抓好环境应急管理。通过强化完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模式和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值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等措施,有效减少较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同时,全力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6.全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创模工作,对安顺市、铜仁市、都匀市、兴义市开展督查,开展了安顺市创模的省级预评估,并报环境保护部验收。指导赤水市、湄潭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获得环境保护部命名。完成遵义市绥阳县省级生态县验收并命名,完成贵阳市观山湖区、遵义市播州区等9个县(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审查。完成2016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并实地复核,命名省级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100个。组织编制完成《贵州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0年)》《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并报省政府批复。报批指导石阡佛顶山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并获国务院批复,指导思南四野屯、印江洋溪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并获省政府批复。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扎实推进贵阳市花溪区、安顺市西秀区等6个县的461个建制村及遵义市湄潭县西河镇官寨等190个传统村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督察。一是出台环保督察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二是建立环保督察组织机构。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人员专司督察工作。三是启动省本级环保督察。10月8日,省委组织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10月17日,第一督察组已进驻贵阳市开展为期两周的环保督察,至11月1日已完成对贵阳市的前期进驻督察工作。11月中旬进驻遵义市和黔南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8.全力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持。2016年共争取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9.4251亿元,其中,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0.9171亿元、中央良好湖泊环境保护资金1.69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64亿元、农村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专项资金2.85亿元,这批资金的投入使用,有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3.5743亿元,重点用于赤水河、清水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监察、辐射、应急、信息能力建设以及环保规划编制、科研等项目,为全省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流域方面。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通过多年的综合治理,水体中总磷浓度浓度得到大幅削减,但仍不能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特别是乌江34号泉眼外涌水量呈逐年增大趋势,致乌江干流多年水体中总磷超标。目前,34号泉眼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措施,尚未能全面转向源头治污控污,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部分良好水体水质存在退化现象,如黔东南州都柳江部分河段水质由一类退化至二类,遵义市湘江由三类退化至四类,不能满足国家水十条关于“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考核要求。二是饮用水源方面。各市(州)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问题,有的在保护区内建企业且无环评手续,有的存在大量的农家乐和大量的烧烤摊,有的乱堆乱放垃圾,有的生活污水直排,有的高速公路穿越且无相应的应急措施等。三是湖库方面。草海水质下降的趋势还未得到遏制,已明显影响向国家争取支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不到位。一是“未批先建”等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目前仍有近5%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按照国家对规划环评提出的新要求,凡是重点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中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审批。有的市(州)未落实规划环评工作,使我省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受到影响。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不够。各地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违规开发问题,全省保护区管理认识不足,手段落后,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遭到破坏。

  (四)部分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城市污水管网欠账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难度大,尤其是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治污资金缺口较大。

  (五)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执行率不高。部分市(州)重争取、轻落实,环境治理项目完成率低,将直接影响我省今后争取中央环保资金的支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探索贵州环保新路,确保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着力开展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治气”。认真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围绕“减排、压煤、除尘、控车”四个重点,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二是大力“治水”。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深入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都柳水污染防治江生态补偿。加强瓮安河、洋水河、鱼洞河等乌江、清水江支流的污染整治,加强34号泉眼、发财洞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开展我省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三是大力“治土”。认真落实《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土壤防治项目和技术储备,编制并实施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完成省级及重点区域“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二)着力抓好源头管控工作。一是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二是严把环评审批关。对禁止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对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和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督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后续环境管理。修订《全省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三)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贵州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规程》《贵州省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公共贮存、处置选址规划》《贵州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暂定名)》《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定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评估试点方案。

  (四)着力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进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抓好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内,对九个市(州)开展一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五)着力协同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以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为重点,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着力深化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铜仁市、毕节市开展创模工作,通过省级预估,上报环保部验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档升级”,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审查、考核工作程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创成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的部署,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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