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向我院交办了5件代表建议,建议涉及法院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法庭设置等工作内容,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全面建设的关注和关心。省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院党组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落实,及时向代表答复办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目前我院承办的5件代表建议均已办结回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省法院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省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提高对办理好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法院始终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看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最具体、最直接、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始终坚持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坚持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二是领导高度重视。省法院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一件建议的办理都由分管院长亲自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督促,院督查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代表建议能够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办理。三是落实办理责任。对于省人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省法院建立了相应台帐,严格按照归口管理、统一交办、分级负责、跟踪监督、沟通反馈的原则,确保代表建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在短期内落实的代表意见建议,省法院积极与人大或者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回复代表。四是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代表建议办结后,始终坚持及时向人大和代表反馈情况,并听取代表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相互理解、增进共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以来,我院共办理了24件代表建议,每一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从未有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二、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2016年,省法院共承办了省十二届四次会议转交的5件代表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省法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关于“议案建议办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与财政厅、教育厅、司法厅等相关承办单位协调沟通,共同调研,认真负责地完成了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从建议实际办理及落实情况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落实或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有2件,占总数的40%;二是代表提出的建议取得初步成效,已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正在逐步落实或需要今后长期抓好落实的1件,占总数的20%;三是代表提出的建议尚不具备解决条件或受法律法规、上级政策限制无法解决,作出解释或留作参考的2件,占总数的40%。
(二)主要做法。人大代表针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推动法院工作,促进法院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省法院始终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来部署落实,始终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解决的,立即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向代表作出解释。在参加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推进会后,省法院又再次组织承办部门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对建议办理情况,分管院领导亲自听取办理意见,有力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持续推进。一是责任落实。省法院在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由督查部门对建议一一作了认真梳理分析,按照建议内容对应法院工作职责的不同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呈报院主要领导签批后转送对应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办理意见。这样既保障了建议流转办理的统一高效,同时又确保建议办理的专业性。建议转交承办部门后,办公室还组织相关承办本门召开了建议办理交办会,统一办理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各承办单位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实施办理工作,督查部门也及时介入,适时向领导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建议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到位。二是协同配合。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院领导的亲自督促下,省法院上下形成了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主办部门认真负责,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督查部门定期反馈进展情况,联络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选联委和代表的沟通,办理工作的合力大大增强。省法院还加强了与相关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答复代表意见的质量和一致性。三是务求实效。省法院各承办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努力追求办理实效,如安顺代表团的陶兴明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大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时,我院行政处和信息技术处联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不仅解释了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资金来源问题,而且还立足当前司法改革试点背景,提出了计划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王蜀黔代表提交的《关于贵州省政府加大“双千计划”力度的建议》,近三年,我院每年均从全省高级、中级法院选派1至2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庭长、副庭长分别到省内各高等法律院校挂职锻炼,各高校也选派具有较高理论素质的优秀年轻副教授到我省法院挂职锻炼。至2016年,已互派干部近10名。“双千计划”的实施,初步搭建了高校和司法实务机关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的桥梁,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双嬴”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下步还将进一步扩大互派规模,扩大互派面,增强人才培养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省法院在建议办理工作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扎实,办理质量有一定提高,但在具体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办理工作答复相对迟缓,在建议办理中缺乏工作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与代表的沟通还不够充分等等。对此,省法院将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依据最新颁布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措施、办理时限,落实办理责任。二是进一步改进办理和答复质量,加强控制,建议办理材料须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才能交联络部门拟写答复函,并经院主要领导签批后才能对外答复。三是加强建议答复后回访制度,向代表寄送《办理建议情况征询意见表》,认真追踪和收集整理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四是将办理代表建议列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代表满意的应当予以加分,对于代表对所提建议的答复不满意的应当给予扣分。五是要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进一步掌握代表建议的相关背景,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提高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落实审判机关法律责任的应有之义。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6日
附:2016年省法院承办代表建议情况统计
2016年省法院承办代表建议情况统计
1、黔南州代表团秦典兰代表提交了《关于在我省各监狱配备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并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第55号代表建议)。建议在我省各监狱配备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并加强信息化建设。
2、贵阳市代表团王蜀黔代表提交了《关于贵州省政府加大“双千计划”力度的建议》(第663号代表建议)。建议加大“双千计划”推进力度,真正实现“双千计划”的初衷,培养法律人才、促进法治建设。
3、安顺代表团陶兴明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大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代表建议第380号)。建议在平衡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地方财力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预算投入,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4、石惠忠代表在今年“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快处移动法庭的建议》(代表建议第679号)。建议参照“生态法庭模式”,建立城市管理快处移动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城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城市管理涉法案件和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5、陈定才代表在今年“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请求恢复花梨法庭的建议》(代表建议第680号)。考虑到现实环境和群众需求,建议恢复开阳县花梨人民法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