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法院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及办理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针对法院工作提出了4件代表建议。其中,由我院独自办理的有3件,由我院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大数据局协办的有1件。今年的建议内容集中反映了代表对我省法院司法改革、信息化大数据研究应用的关心和支持。今年我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质量更高。建议大多经过代表专题调研或座谈、走访后,经认真研究提出,内容客观详实,指出问题切中要点,提出建议切实有效。二是焦点集中。所有代表建议内容均聚焦当前我省法院重点推进的两件大事,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全面建设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体现了代表认真负责的履职态度和对法院工作的高度关注。三是专业引领。代表结合自身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提出“关于加强司法大数据应用研究的建议”不仅切合法院工作的现实需求,而且引领了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四是聚焦基层。总共4件代表建议中有2件关注了基层法院的建设,积极传递基层的声音和需求,充分表达了对基层法院的关注关心。
在省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省法院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关于“议案建议办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与省公安厅、司法厅等协办单位协调配合,共同调研,扎实完成了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从建议实际办理及答复情况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代表提出建议已经落实或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有1件,占总数的25%;二是代表提出的建议取得初步成效,已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正在逐步落实或需要今后长期抓好落实的1件,占总数的25%;三是代表提出的建议尚不具备解决条件或受法律法规、上级政策限制无法解决,作出解释或留作参考的2件,占总数的50%。从办理效果看,无论上述哪种答复情况,省法院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踏实的态度来办理回复代表建议,能整改落实的立即整改落实,需长期落实的及时拿出具体措施和路线图,确实不能解决的都针对代表意见一一作了解释和说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以来,我院共办理了29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每一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从未有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基本做法
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形式,作为推动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回应民众关切的开放平台,按照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重视效率、确保质量的原则,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办理流程,以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为着力点,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将每一件代表建议落实到分管院领导,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落实,及时向人大和代表答复办理结果。二是领导高度重视。省法院始终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都由承办部门分管院长亲自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督促,确保代表建议能够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办理。三是强化组织协调。我院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统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针对代表建议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归口管理、统一交办、分级负责、跟踪监督、沟通反馈的原则,确保代表建议得到有力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有力
省法院针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建立了由院领导、办公室及督查部门、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构成完整封闭的责任链条和分级责任制。分管院领导作为答复文稿的签发人,负责提出办理意见、指导建议办理过程、审签答复函,是建议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及督查部门负责公文统一的出入口管理,建议办理总体工作协调,建议办理过程督办等工作;承办部门负责人承担了领导、督促和指导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答复意见的核稿工作;承办人是建议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建议办理及答复文稿的草拟工作。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均纳入了办公室督查部门的跟踪督办流程,督查部门对每一件代表建议都建立了工作台账,对从建议交办、办理、拟稿直到答复进行全程跟踪。我院承办的每一件建议答复材料都经历了承办部门、办公室、院领导的层层把关,确保了答复意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严密的责任落实体系、全程的跟踪督办机制和严格的审核把关程序保障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高效、更规范。
(三)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院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省法院在收到人大办公厅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办公室督查部门认真对建议一一梳理分析,按照建议内容对应法院工作职责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呈报院主要领导签批后转送对应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承办部门办理,这既保障了建议流转和办理的高效统一,同时又确保建议办理的专业性。承办人办结代表建议草拟完答复材料后,经报承办部门领导核稿、办公室审核、再报院领导审定,形成最后答复材料。建议办结后,及时向代表反馈情况,再次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争取理解、凝聚共识。办公室督查部门从建议交办环节就及时介入,全程跟踪办理过程,适时向领导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建议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人员落实、责任到位。
(四)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院领导的亲自督促下,省法院上下形成了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主办部门认真负责,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督查部门定期反馈进展情况,联络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选联委和代表的沟通,汇集成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了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办公室在建议交办时就提出了办理代表建议必须与代表进行沟通的强制性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和答复更加有的放矢、符合实际要求。建议答复后,办公室继续保持与代表的持续沟通,了解代表对建议答复材料的意见和后续要求,进一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加强了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省法院针对代表建议工作保持了与省人大办公厅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密切沟通,主动争取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准确掌握人大对办理建议的要求,针对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寻求帮助和指导,建议办理完毕后及时报告。三是加强了与其他协办单位的沟通。省法院还加强了与相关会办单位主动沟通协调与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高质量的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办理杨正万代表提出的《关于刑事司法大数据专项研究的建议》(第210号)过程中,我院持续保持了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有效沟通,及时消除了各单位对该建议内容认识上的错位和误区,最后形成统一意见并及时答复了代表。
三、建议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省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努力追求办理实效,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院工作上。实践表明,许多代表建议已经成为省法院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直接转化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决策得以贯彻落实,代表建议已经成为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推动力。
刑事司法大数据研究方面。刑事司法对法治贵州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大数据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研究是关系法治贵州建设的全新课题。省法院在刑事司法大数据开发应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2016年3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引入了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2016年9月2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带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亲临贵州法院调研大数据开发、应用,给予了很高评价。2016年10月20日,我省正式在四家中级法院(贵阳、遵义、安顺、毕节)和四家基层法院(花溪、红花岗、西秀、织金)启动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应用试点工作。一是搭建协同办案平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将证据材料电子化、数据化,分类整理,形成电子卷宗,放入平台刑案电子数据池,在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审查起诉时推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形成起诉卷宗,放入平台刑案电子数据池,然后又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将电子卷宗推送给法院,法院在公检两家的基础上再整理形成审判卷宗,放入平台刑案电子数据池。目前,由贵阳市委政法委、安顺市平坝区政法委牵头,分别搭建了“贵阳市政法网上办案协同系统”、“平坝区公检法案件管理平台”,公、检、法可通过该平台实现案件卷宗电子化、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网上办案。二是证据标准数据化。2016年4月,贵州省高院与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会签出台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首次实现了全省公、检、法适用统一的证据标准,为证据标准数据化打下了基础。2017年2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公安局在《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五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目前,已完成了包括“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故意杀人”4个案由的大数据智能审判软件系统开发,并于2016年10月22日开始在花溪、红花岗、西秀、织金4家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运行工作。三是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公安机关将案件网上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后,网上快速审查并移送人民法院,法院网上审查电子卷宗后繁简分流,对认罪认罚的,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用这种模式既能快速审结大部分刑事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能突出重点,保证办案质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目前,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正在试点该智能审判繁简分流系统。四是刑事审判类案推送平台。刑事案件类案裁判推送系统,是大数据分析技术针对法官、当事人和律师的一项智能辅助功能,主要是通过抓取定罪量刑关键要素,实现法律法规及类案精准推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输入罪名及影响量刑的要素,系统实现智能搜索,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推送,为法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依照关联度高低,自动排序推送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的相关案例,实现类案推送,为量刑提供案例参考。该系统已经于今年6月全面上线试运行。五是量刑偏离度分析系统。将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结构化、数据化,对影响裁判结果的量刑要素进行抓取,分析量刑偏离度。首先,对于未决案件,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偏离度高的案件,系统会自动预警,起到提示作用,为法官提供量刑参考。其次,对于已决案件,利用量刑偏离度检验案件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量刑偏离度,对已决案件的审判监督提供了数据和技术支持,为解决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审判水平差异导致的“同案不同判”,以及回应社会关注的法官审判权监督,提供制度保障。目前,针对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强奸、毒品犯罪六类案件,调取了近三年的6万余件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量刑偏离度分析,完善技术,增加要素,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
法官员额制改革方面。法官员额制是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大改革,是全面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让法官成为法官”的重要抓手。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关键在于员额如何科学核定与使用。既不能狭隘地将其理解为压缩法官数量,导致良莠不分;也不能简单扩编增员,重蹈机构臃肿的覆辙;更不能将员额一次用尽,导致队伍丧失活力。省法院针对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案件数量、队伍现状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2015年,省法院确定将代表城区的遵义市汇川区法院、代表城郊的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代表农村的黔南州贵定县法院以及代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样本。对4家法院近三年不同类型案件抽样22000余件,通过实地测算、调查问卷等方式,测算法官参与案件的必要工作时间,在扣除节假、休假以及培训等时间,预测法官的年度饱和工作量。测算出简易程序法官年均可办案400-600件,普通程序法官年均可办案150-200件。以上述抽样调查统计为据,结合法院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辖区面积、法官素质和近年来法官人均结案数等情况,建立了员额法官测算数学模型。自2015年以来,经测算,全省法院共核定员额法官2845,实际遴选员额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8.09%,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实际遴选的员额法官中省法院员额配备99名,占员额总数的3.61%;中级法院员额配备457名,占员额总数的16.67%;基层法院员额配备2186名,占员额总数的79.72%。从先期试点的9个法院运行情况看,2016年,试点中院人均结案数高于其他中院均值28.09件、结案率高于均值2.25%,当庭裁判率高于均值6.06%;8家试点基层院人均结案数高于其他81家基层院均值97件,结案率高于均值0.26%,当庭裁判率高于均值10.60%。实践证明,这一举措符合中央、省委要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契合贵州审判工作实际,不仅受到中央、省委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受到其他各省(市)法院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既是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内容,也是法院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的内在需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